独居男子家中死亡至少半年后被发现(独居死了)

社会热点2024-03-26 14:44:41未知

独居男子家中死亡至少半年后被发现(独居死了)

近日,四川三台县一名独居男子死亡至少半年后被发现的消息在当地流传。

3月26日,红星新闻记者现场走访,多名邻居证实此事。当时被请去开锁的师傅称,进门前民警让他戴上口罩,进门后发现男子侧躺在床上,“都成为了骨头。”同时,据当地知情人士透露,男子死亡至少半年以上,排除他杀。

3月26日上午,红星新闻记者来到事发的三台县皂角新城小区,男子所住的房间大门紧闭。不过,同一单元的多名邻居均知晓此事,称男子姓殷,近60岁,十多年前搬到此处独自一人居住。


事发房间如今大门紧闭

邻居杨婆婆介绍,十多天前,社区工作人员找该男子填写相关资料,但手机打不通,敲门也没有回应,于是报了警。通知开锁师傅前来打开门后,发现男子躺在床上已死亡,尸体已成为了白骨,床上铺的还是凉席,床前还有风扇。

杨婆婆的说法得到了多名邻居的证实。其中住在一楼的一名邻居称,去年八九月时,自己看到殷姓男子买了点素菜和一把面回去,后来再也没见过了,“我们很多人每天都会在一楼的坝坝里聊天,后来都没看到他。”

邻居们称,殷姓男子一个人居住,很少跟邻居们接触,很内向,不爱说话,但为人还不错,上下楼相遇时,他会主动让对方先走。此外,和该男子认识30多年的胡先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该男子是抱养的,父母已去世,没有结婚,也什么恶习,“对人还是可以。”

随后,红星新闻记者找到了当时开锁进门的高师傅。据他介绍,进门前民警让他戴上了口罩,开锁进门后,他发现殷姓男子侧躺在床上“成为了骨头”:“当时把我吓到了,直接就出来了,后来去换锁,还是很大的臭味。”

三台县潼川镇皂角城社区两名工作人员表示,当时是找该男子填写相关资料才发现他已死亡,但其称死亡时间是一个多月。不过,据当地知情人士透露,殷姓男子死亡时间至少是半年以上,排除他杀。

红星新闻记者 汤小均 摄影报道

延伸阅读

独居男子生前由姑姑照顾,离世后民政局被指定为300万遗产管理人

沪上一名精神残疾男子,离世后留下价值300余万元的遗产,没有继承人,谁来管理?

女子身患癌症去世,相识数十年的闺蜜多次申请宣告遗产无主,法院指定民政部门为遗产管理人⋯⋯

自《民法典》首次规定遗产管理人制度以来,上海等地积极探索这一制度的落地,各区陆续出现法院指定民政部门为遗产管理人首案。

作为遗产管理的“兜底主体”,民政部门如何切实履行遗产管理人职责?在实践操作中还存在哪些现实困境,又该如何解决?近日,本报记者对此展开调查采访。

精神残疾男子离世

300余万遗产无人继承



上海各区陆续出现法院指定民政部门为遗产管理人首案,图为遗产网络图

近日,静安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纠纷,依法指定静安区民政局担任被继承人的遗产管理人。

李亦(化名)患有精神残疾,父母相继离世后,由两个姑姑分别照顾。李亦的父亲去世后,其名下的房产动迁了,李亦作为唯一继承人,继承了300余万元的动迁款。

2019年2月,65岁的李亦去世。由于其无行为能力,既未婚也无子女,没有继承人,留有遗产也无人管理。

据《民法典》规定,被继承人没有继承人的情况下,为有利于管理和维护被继承人的遗产,可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担任遗产管理人。

今年1月,李亦的一个姑姑向静安法院申请指定静安区民政局作为遗产管理人。静安法院充分调查了李亦的家庭情况、婚姻登记状况、户籍信息等,确认其生前户籍所在地和住所地均在静安区,最终依法指定静安区民政局作为李亦的遗产管理人。

记者了解到,该案也是《民法典》实施以来,静安法院审理的首起指定遗产管理人案件。

目前该案正处于公示期。“我们还将与民政部门进一步协商,就公示期间锁定遗产范围、确定利害关系人、清理并制作遗产清单、防范遗产毁损灭失等方面采取措施,从而维护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静安法院未成年人与家事审判庭副庭长金晶告诉记者。

闺蜜身患癌症去世

名下遗产无人继承



上海徐汇区首例指定区民政局为遗产管理人案件正式判决生效,图为法庭资料图

无独有偶。上个月,徐汇区首例指定区民政局为遗产管理人案件也正式判决生效。

这起案件中,当事人张月(化名)是被继承人王琳(化名)相识数十载的闺蜜,两人的母亲也是多年关系密切、非常要好的同事。根据张月的自述,由于王琳家情况特殊,比较困难,张月全家对她们母女给予了很多关心,常予以接济。

2021年9月25日,身患癌症多年的王琳因突发急性肺炎,经抢救无效离开人世。由于王琳一生未婚无子女,亦无兄弟姐妹,父母又早于王琳过世,其名下遗产成为了无继承人的状态。

为此,张月先后向遗产所在地的三家法院申请宣告被继承财产无主。“在此过程中,其他法院发现了这一问题,告知其应向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法院申请指定区民政局为遗产管理人,案件这才到了徐汇。”本案承办人、徐汇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程龙告诉记者,通过审理,法院认定本案并不存在可以作为王琳遗产管理人的法定继承人或者遗嘱执行人。

“徐汇区民政局作为王琳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在王琳没有继承人的情况下,属于适格的遗产管理人,由其担任遗产管理人,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指定徐汇区民政局为王琳的遗产管理人。

上海已有28例相关案例

9起指定民政部门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加剧,遗产数量及种类逐渐增多,围绕遗产的保管、分配等产生的法律关系日益复杂。

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往往会存在一个“空档期”。“这段空档期的存在,可能就会导致有部分继承人或是案外人侵吞窃取或是转移遗产的发生,而对于遗产本身而言,也需要有效管理、清算债务,这也正是遗产管理人制度建立的初衷。”程龙说,民政部门成为了一种“兜底”。

以徐汇法院为例,2022年以来,该法院受理涉民政局遗产管理纠纷、其他继承纠纷、申请认定财产无主、指定遗产管理人案件共4件,其中3件已结案。

据公开数据显示,《民法典》实施以来,截至2023年,上海已先后出现28例与民政部门担任遗产管理人相关的案例,其中6个区的民政局已经在9起案件中被辖区法院判决担任遗产管理人。

2023年7月18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与上海市民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民事诉讼中民政部门担任遗产管理人的实施意见》,对民政部门如何介入涉遗产管理人之诉分别作出规定;同时对指定民政部门担任遗产管理人的举证责任,担任遗产管理人的民政部门层级等问题进行了明确,为各区法院的审判实践提供了有力指导。

2023年9月20日,市民政局印发民政部门担任遗产管理人的内部工作指引,对各区民政局如何应对遗产管理人之诉,如何履行遗产管理人职责等作了进一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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