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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吉利区货车限行政策 洛阳市区货车限行政策

时间: 2022-09-29 12:31:33

洛阳吉利区货车限行政策 洛阳市区货车限行政策

  根据洛阳市公安局《关于城市区道路交通管理规定的通告》,洛阳主城区货车(含危化品运输车)禁行范围:西环路(含)以东、二广高速(不含)以西、新310国道(不含)以南、208国道(原洛栾快速路)与S238省道交叉口(不含)以北范围内道路,吉利区不在禁行范围内。

  禁行措施:

  1、禁行范围内,全天24小时禁止总质量49吨(不含)以上货车驶入;

  禁止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货车驶入;

  禁止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的柴油货车驶入;

  禁止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农用车、拖拉机及不符合规定车辆驶入;

  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不合格车辆禁止上道路行驶。

  2、启动重污染天气红色(Ⅰ级)或橙色(Ⅱ级)应急响应管控期间,禁止国Ⅳ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在禁行区内道路行驶。

  3、所有过境货车和不符合入市条件的车辆一律经连霍高速、二广高速、宁洛高速或新310国道、S317省道(原207国道)道路通行;绕行道路因工程建设封闭断行的,货车应按照指示标志,沿临时保通路线或指定线路行驶。

  4、确需在禁行区域通行的,达到排放标准货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办理通行证,并按照指定时间、线路行驶。

  5、办理有入市通行证的货车同时遵守机动车尾号限行规定(保障生产、生活正常运转及大宗运送鲜活水产、蔬菜等民生车辆和悬挂新能源号牌货车除外)。

  6、为避免噪音污染,禁行范围内禁止所有机动车鸣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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