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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7日香河县新冠肺炎复阳病例密切接触者徐某行动轨迹

时间: 2022-09-27 20:13:56

11月27日香河县新冠肺炎复阳病例密切接触者徐某行动轨迹

  广大居民朋友:

  2021年11月26日,我中心接到廊坊市疾控中心转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协查函》,告知新冠肺炎复阳病例尹某某的密切接触者徐某在我县。经疾控中心调查核实,现将此人的行动轨迹公告如下(公告内容为流行病学调查询问得知):

  11月22日19时50分左右,密切接触者徐某与同事张某乘坐出租车(车牌号:津A F75980)由天津市前往香河县安平镇桔子酒店,21时30分左右到达酒店并办理入住,入住后未外出(全程佩戴口罩)。

  11月23日至25日每天8时30分左右,密切接触者徐某与同事张某由香河县安平镇桔子酒店步行前往香河县昆仑化学制品有限公司办公,19时左右步行返回香河县安平镇桔子酒店。

  11月23日19时10分左右和11月25日20时20分左右密切接触者徐某与同事张某在香河县安平镇桔子酒店楼下的华欣24小时便利店购物,购物大约5分钟(购物期间一直佩戴口罩)。

  11月25日13时45分左右,密切接触者徐某由香河县安平镇桔子酒店乘坐出租车(车牌号:冀R TQ356)前往香河县人民医院进行核酸检测,14时10分左右到达,而后排队做核酸(徐某采样时间为14时31分,核酸检测期间全程佩戴口罩),14时45分左右乘坐出租车(车牌号:冀R 3Z8X1)返回香河县昆仑化学制品有限公司办公,15时10分左右到达公司。

  11月26日8时30分左右,密切接触者徐某与同事张某由香河县安平镇桔子酒店步行前往香河县昆仑化学制品有限公司办公。

  密切接触者徐某与同事张某已在集中隔离点落实集中隔离管控措施,密切接触者徐某与同事张某以及居住场所、办公场所的环境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结合以上具体情况,特此提示,请以上时间段内与徐某行程交叉人员注意:

  1、第一时间与香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联系登记,关注自身健康状况,暂不要外出。及时与社区居委会联系,等待居委会的管控通知。

  2、如已经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请立即拨打120到县人民医院定点筛查门诊就诊。就诊过程中要全程佩戴口罩,尽量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联系电话:0316-8330318(香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香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1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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