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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南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切实履行个人防控责任做好健康监测和个人防护的通告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请广大居民进一步提高防护意识,履行个人防控责任,切实织密织牢疫情防控的人民防线。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十要十不要”有关规定。
二、有14天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请暂时不要来返滦南。所有来返滦南人员,需携带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
三、来返滦南人员要积极配合做好“落地”核酸检测,并第一时间主动向村(社区)和工作单位报备,在抵滦南后48小时内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两次核酸检测需间隔24小时)。第二次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后,在12日内不参加聚集活动、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含出租车、网约车),自觉保持社交距离。
四、如出现咽痛、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等症状,要首先意识到自己是否有感染新冠病毒的风险,倡导自有症状起的三天内积极采取以下防护措施:
1.主动向工作单位、小区卫生站、村卫生室进行报备;
2.严格居家不外出,并提醒家人做好健康防护;
3.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到人群密集性场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4.各小区卫生站、村卫生室将提供足量的抗原检测试剂盒,鼓励出现相关症状人员主动进行抗原自测。倡导有条件的居民,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争取每天做一次核酸检测,每次核酸采样应间隔24小时。
五、为鼓励居民积极防疫、主动作为,对自我检测发现的阳性人员,经县复检确认后,一次性给予1000元奖励。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希望广大居民认真做好健康监测和个人防护,积极配合做好各项措施,以实际行动巩固我县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
滦南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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