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开平区关于调整主城区道路载货汽车禁行措施的通告
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主城区道路载货汽车禁行措施的通告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公安部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的重要举措,优化营商环境,便利货车通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公安部《关于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推出公安交管12项便利措施的通知》,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深化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公安交管12项便利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我区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决定对目前中、重型载货汽车禁、限行措施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措施整体通告如下:
一、以下道路全天禁止大型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
1.唐马路(马陡路至大庆道)。
2.矿西路、新开路。
3.北环道( 开越路至东城路)。
4.北五道、普光道、南环道、中兴道、荣盛道(开越路以东)。
5.新苑路、东城路(中央大道以北)。
二、以下道路,每天9:00至12:00、14:30至17:30允许大型载货汽车通行(危化品运输车、工程运输车除外),
其他时段禁止大型载货汽车通行;全天禁止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用于危化品运输、工程运输的大型载货汽车通行:
1.园区道(开越路以东)。
2.佳园道(开越路以东)。
3.开平北环道( 东城路以东)。
4.中央大道(开越路以东)。
三、依据《唐山人民政府关于市中心禁止使用高排放机动车的通告》(唐政通字[2020] 1号),以下区域全天禁止国IV及以下柴油货车通行:二环路合围区域,即西南环线(不含)一新建二环路(不含)-205国道(不含)合围内区域。
四、在限制通行的道路和时间段,载货汽车确需通行的,应确保安全技术性能和车容车况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确保车辆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环保部门规定的标准,依法申请并取得通行许可后,按指定时间、路线通行。
五、使用用途为警车、消防车的专项作业车在执行任务期间,准许在禁行道路通行。
六、工程救险车在执行救险任务期间,清障车在对交通肇事车辆、违法停放车辆、故障车拖车作业期间,洒水车(绿化浇水车除外)、扫路车、护栏清洗车、吸污车、垃圾清运车在作业期间,准许在禁行道路通行。
七、使用性质为“危化品运输”的载货汽车,还应遵守《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政府关于二环路以内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通行的通告》规定。
八、本通告所称大型载货汽车,包括重型载货汽车、中型载货汽车、重型半挂牵引车、中型半挂牵引车;重型专项作业车、中型专项作业车参照执行。
九、本通告自2021年6月17日起施行。
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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