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磁县次密接人员赵某某行动轨迹
赵某某于11月11日下午15点06分乘坐T9火车7车厢50号从北京西站出发,19点19分到达邯郸站下车。出站后乘坐出租车(车牌号为冀DT9799)到达邯郸市轴承厂家属院高某某(独居)家休息居家同餐。
11月12号上午9点37和高某某(已集中隔离)乘坐出租车(车牌号为冀DT3233)到邯钢厂区北门对面一个租车公司与老板薛某某谈事,11点左右分两人步行到邯钢厂区北门对面炖肉馆吃饭,饭后步行回到高某某家里休息,当天晚上18:00左右和高某某、裴某某及裴某某2个孩子(4人已集中隔离)在高某某家附近一家盖浇饭小店吃饭。吃完饭后各自回家休息未外出。
11月13号上午在高某某家休息,10:50打车(出租车车牌号冀DT2712)到邯郸西客站,11点10分乘坐805路到峰峰,13点左右下车,乘坐出租车(车牌号冀DTC244)到临水镇滏阳东路一干洗店取衣物,店内只有老板1人(已集中隔离)。继续乘坐此出租车回到磁县都党乡中莲花村,后无外出。下午5点半,乘坐赵某某的车去往峰峰,在滨河小区附近鸡只店二楼大厅吃饭(二楼吃饭人员大概十人左右),同桌人员有赵某某、高某、郭某某(三人已集中隔离)。吃饭期间接到北京疾控中心电话通知,赵某某乘坐赵某某的私家车于20:37回到中莲花村家中自行隔离。
11月14日凌晨2:00从家中由负压救护车转运至隔离点集中隔离。
请以上同时段可能与赵某某密切接触的人员,看到公告后,在邯郸市区域内的人员请立即与邯郸市辖区各县(市、区)疫情防控办或疾控中心联系,并向所在村、社区和单位报告,在邯郸市以外的人员请立即向当地疾控机构及所在镇村(社区)报告并主动配合接受核酸检测及其他防控措施。
请广大群众关注官方权威发布,主动提供信息,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同时,要进一步提高防范意识,做到“戴口罩、一米线、勤通风、常消杀、不聚集、用公筷”,主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保护好自己和家人的健康。
邯郸市疾中心电话:0310-8068097 0310-8168139
磁县疾控中心电话:0310-2317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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