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7号
台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7号
为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规范餐饮服务业经营行为,经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为解决群众实际生活需求,有条件开放部分餐饮店。餐饮经营者报经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同意后允许经营,网络订餐经营户应通过外卖服务平台公司统一申报,未经同意一律不得经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综合考虑餐饮店的区域分布、规模、数量和设施设备、卫生条件等因素,选择部分操作规范、安全卫生的餐饮店开放,并在餐饮店统一张贴同意经营的醒目标识。
二、允许经营的餐饮店必须履行下列职责:
1.所有从业人员(含外卖骑手)每日早、中、晚检测体温,须佩戴防护口罩上岗,店内工作人员还须着工作衣帽;
2.严格执行餐饮操作规范规定的相关要求,严禁采购野生动物和来源不明的食材,严禁在经营场所宰杀活禽;
3.每日对经营场所进行有效消毒,餐具用品每次使用后必须消毒,尽量不使用中央空调,保持良好通风条件;
4.落实专人对外卖配送箱每日消毒,并做好相关记录;推行无接触式配送和食安封签;
5.引导顾客有序排队,避免密集等候;
6.顾客进入店铺须测量体温、佩戴口罩;
7.禁止顾客在店内就餐;
8.实行明码标价,推行电子支付,避免直接接触;
9.严格落实经营主体责任和各级防控指挥部的要求。
三、有关部门和属地管理单位要切实加强巡查监管指导,形成闭环管理。
自即日起,执行上述要求,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台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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