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县减免中小企业房租政策实施细则
三门县减免中小企业房租政策实施细则
政策条款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或国有主体开发的小微企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电商园、文创园、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等各类园区的中小企业,自2月起免收3个月房租。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
1.扶持对象: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或国有主体开发的小微企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电商园、文创园、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等各类园区的中小企业。房产持有人或实际管理人为行政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房产租赁用途为生产经营,在疫情防控期间房产租赁合同有效。个体工商户纳入参照执行范围。
2.扶持标准:
(1)免收房租:按租赁合同约定的房租免收3个月。
(2)减免方式:以当年度减免到位为原则。其中:已收取疫情防控期间房租的,可直接退还,也可在今后收到房租时予以抵减,抵减后仍有差额的予以退还;疫情防控期间房租尚未收取的,予以直接减免。
3.申请材料:房产租赁合同、房租发票、退款收据及其他有关材料。
4.审批程序: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内部财务支出审批流程。
5.申报期限:即到即办,政策期限自2020年2月1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
6.业务部门科室:县机关事务中心房产管理科,联系人:方献武,电话:83333933;县财政局资产科,联系人:娄素琴,电话:83376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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