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县调整疫情防控期间管控措施 三门县防疫政策
三门县关于调整疫情防控期间管控措施的通告(第50号)
一、全县餐饮服务单位有条件的全面经营堂食。餐饮服务单位在全面做好疫情管控措施,落实防疫要求(第45号通告)的基础上,有条件经营堂食。在疫情防控解除前,餐饮服务单位禁止接待大规模集体聚餐,大堂、大厅、包厢就餐人数不超过可容纳用餐人数的50%,每桌就餐人数不得超过座位数的50%(同包厢两桌以上的,不同餐桌之间距离不小于1米),倡导文明就餐,推行公筷公勺行动。
二、茶室恢复开放,在疫情防控解除前,接待人数不能超过经营场所座位数的50%。
三、健身房、游泳馆、台球室、足浴、美容美发美体、洗浴(仅限淋浴服务)恢复开放。这些营业场所必须做好公共区域以及毛巾等公共用品的清洗、消毒、保洁工作,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
四、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室内外体育场馆恢复开放。其中,图书馆(含24小时自助图书馆)暂时仅恢复文献借还服务,不接受在馆阅览、自修。
五、对影剧院、棋牌室、游艺厅(场)、网吧、舞厅、KTV、酒吧、课外培训机构(含早教),农村家宴中心、老年协会活动室、殡仪馆治丧场所、文化礼堂、宗教场所等人员集聚场所,继续实施“负面清单”管理。
六、各经营场所必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做好各项防护措施;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业监管责任,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事前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
七、请广大市民群众对市场经营主体执行通告情况进行监督,发现违反防疫要求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举报。举报电话:83380123。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之前所发通告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三门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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