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淮安减免租赁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租金办理指南
一、减免对象
承租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出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个体工商户”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进行认定。
二、减免期间
租金免收期间为2022年3月-5月。租赁合同在2022年5月底前到期的,减免期间截止日期为租赁合同到期日。
三、减免方式
房产租赁双方共同协商决定,灵活采取抵、退、免等方式实施房租减免。
1.承租方已支付租金的,减免的房租经双方协商一致,优先从后续租期未缴纳租金中抵扣。后续未执行租期金额不足以抵扣或承租方要求返还的,由出租单位直接返还承租户。
2.承租方尚未支付租金的,由出租单位按合同涵盖的租期范围,直接减免相应月份的租金。
3.在市外的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金减免按照属地政策执行。
四、减免流程
操作流程包括:
(1)承租方向出租单位提出书面减免申请,申请材料包括承租单位申请书、承租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租赁合同等;
(2)出租单位受理申请,核实承租方的减免申请及租金减免方式等情况;
(3)出租单位提出办理意见,填报《淮安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出租房屋租金减免申报审批表》(见附件1)报主管部门审批,如出租单位本身为主管部门的,则由出租单位自行核准;
(4)主管部门审批汇总,填报《淮安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出租房屋租金减免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2022年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汇总报送统计表》(见附件3)报财政部门备案;
(5)市主管部门、相关行政事业单位需做好台账管理,留存必要的档案资料备查。
附件:1.淮安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出租房屋租金减免申报审批表
2.淮安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出租房屋租金减免情况统计表
3.2022年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汇总报送统计表
附件1.淮安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出租房屋租金减免申报审批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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