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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1月7日1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时间: 2022-09-20 03:52:05

扬州1月7日1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省环境监测部门与气象部门会商,受不利气象条件及污染传输影响,预计我省大气扩散条件将进一步转差,空气污染持续并加重,达到《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黄色预警启动条件。经研究决定,自1月7日12:00起,我市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请各地、各相关部门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的要求,在做好疫情防控、民生保障和安全生产的基础上,组织落实Ⅲ级应急响应措施。对纳入豁免名单的企业、工地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管控,切实做到差别化管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

  中小学和幼儿园停止体育课及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户外作业者应做好防护。

  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

  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倡导公众节约用电;

  燃煤企业使用硫分低于0.7%、灰分低于15%的优质煤炭,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

  积极利用区外来电,严格执行绿色节能调度;

  超低排放燃煤电厂在满足区域供电平衡和热力供应的前提下,煤耗低的机组优先发电。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市生态环境局、发改委、工信局、住建局、公安局、交通局、城管局、水利局等部门按职责负责,各有关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落实,以下均需要各有关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根据Ⅲ级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有计划地实施限产或停产,限产优先采用部分生产线停产的方式实现(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牵头);

  工业企业不得开停车作业与检修放空作业,船舶修造企业暂停露天喷涂作业(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配合);停止爆破、破碎、建筑物拆除、无封闭混凝土搅拌作业,停止室外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作业(市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按职责负责);

  施工工地的土方开挖、路面开挖、路面铣刨、土方运输(使用清洁能源车辆或达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渣土车,封闭式运输土方的除外)、楼层垃圾清扫作业以及粉碎、切割、锯刨等机械作业暂停(市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按职责负责);

  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对施工工地出入口道路实施机械化冲洗,对未硬化的裸露地面、易扬尘的物料堆场以及停工工地等加强遮盖(市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按职责负责);

  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干散货码头、堆场停止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市交通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频次和作业范围(市城管局牵头);

  严格落实农作物秸秆及杂物禁烧措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交通局、水利局、城管局、公安局配合);

  禁止烟花爆竹燃放(市公安局牵头)。

  请各地、各相关部门迅速将黄色预警通知及要求传达至辖区镇(街道)、村(居委会)、条线部门、企业、工地以及应急管控单位,持续加大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现场检查和督查力度,确保各项应急管控措施落实到位,切实减少内源污染排放,实现“削峰降速”。各地、各相关部门督查检查情况请于每天16:00前按照模板要求报送市大气办。

  本轮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解除或调整将另行通知。

  扬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2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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