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联系方式
为进一步加强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江苏省物价局、公安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价规〔2016〕24号)等法律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委草拟了《南通市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1年5月24日至2021年6月7日,欢迎各界人士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方式提出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邮寄地址: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收费管理和价格调控处(南通市世纪大道6号,邮编:226018)
电子邮箱:ntsfgwsfc@163.com
二、南通市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南通市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共有17条,将进一步优化市区停车秩序,提高停车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停车服务行业健康发展。
办法明确:
1.依法放开具备竞争条件的停车服务收费,社会资本全额投资建设以及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的停车设施,其停车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2.政府制定价格管理的停车服务收费标准遵循“中心区域高于外围区域、路边高于非路边、室外高于室内、白天高于夜间、长时间高于短时间、大型车高于小型车”的原则制定,实行最高限价管理。
3.鼓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住宅小区等将其专用停车场向社会开放,实行错时停车并适当收费,以缓解停车供需矛盾。
4.在实行政府制定价格管理的各类停车设施免费停放时间不少于15分钟,医院、车站、学校、图书馆、公园、体育场馆等配套建设的停车场免费停放时间不少于30分钟。
5.对挂有新能源汽车号牌的机动车、持有C5驾照的残疾人和持有C2驾照的下肢残疾人驾驶机动车以及持有新能源货车专用通行证的配送车辆,实行停车费减免。
【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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