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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东县违规生产烟花爆竹举报有奖规定(最新)

时间: 2022-09-17 11:52:09

如东县违规生产烟花爆竹举报有奖规定(最新)

  一、举报爆炸物品违法犯罪奖励标准

  1.举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物品,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人1000元至5000元人民币的奖励。

  2.举报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产品,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人1000元至5000元人民币的奖励;举报非法经营、存储烟花爆竹产品3000公斤以下,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人200元至2000元人民币的奖励;举报非法经营、存储烟花爆竹产品3000公斤以上,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人2000元至5000元人民币的奖励;举报非法运输烟花爆竹产品,经查证属实的,按照每公斤1元的标准予以奖励,最高奖励不得超过2000元人民币。

  3.举报爆破作业从业单位违法、违规销售、运输、储存、使用爆炸物品,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人1000元至5000元人民币的奖励。

  4.举报私藏炸药1000克或黑火药、烟火药3000克,导火索、导爆索、导爆管30米,雷管10枚,地雷、手榴弹1枚以上,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人500元至5000元人民币的奖励。

  5.举报非法私藏剧毒化学品50克以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10千克以上或私藏放射性物品,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人1000元至5000元人民币的奖励。

  二、注意事项

  举报人可以通过公安机关公布的举报电话、信箱等方式进行举报。举报人举报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并对举报内容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举报人举报的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案件线索,属于公安机关未发现,或者虽已发现但未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经核查属实的,依据本办法第五条之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

  公安机关应当健全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案件线索举报的受理、核查、督办、答复等工作机制,确定专人,落实责任。

  举报线索认定由具体侦查办案的公安机关准备相关审批材料,送本级公安机关相关牵头业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见义勇为基金会审批兑现奖励。

  举报人接到领取奖励的通知后,应当在30日内凭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无法通知举报人的,具体办案的公安机关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告,公告期六个月。逾期未领取者,视为放弃领奖权利;能够说明合理理由的,可以适当延长领取时间。

  【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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