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 常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细则
常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
对于加装电梯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原则给予财政资金补助。对经批准实施的加装电梯项目,六层及六层以上住宅补贴10万元/台、五层住宅补贴9万元/台、四层及以下住宅补贴8万元/台。
加装电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加装电梯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房屋权属证明材料,接受委托代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
(三)业主表决同意加装电梯的书面意见;
(四)申请加装电梯的业主就相关事项协商一致后形成的书面协议;
(五)由房屋建筑结构安全检测单位出具的结构安全检测意见;
(六)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专项技术意见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七)对业主表决并同意加装电梯书面意见和施工图设计的公示报告以及相关协商材料。
具体政策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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