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卖房实施带押过户
先前还未实行“带押过户”之时,上述情况大多只能按“买方垫资或卖方自行筹借→卖方去银行还贷→解除抵押→房屋过户→买方抵押贷款”的流程办理。这种传统的“还一、卖一”模式来回奔波时间长,手续繁杂成本高,在“还一”环节中,于买方而言若先行垫资后遇卖方违约,将面临巨大经济损失,于卖方而言需筹措大笔过桥费、过桥费衍生出利息和担保费等、买方贷款不到位导致过桥资金长期占用等等,于市场而言借钱解押导致的资金空转以及交易周期过长使得房屋流通速度过慢等,以上多种问题使得“还一”环节成为了房屋交易中“最大的绊脚石”。
解押环节可后置,免赎卖房降低交易成本
《民法典》施行后,明确了房屋作为物的属性,带来了抵押权设立在“物”上而非“人”上观念的转变。“带押过户”模式的出现,让买卖双方可选择将还款解押环节置于交易登记环节之后,移开“绊脚石”使交易渠道更为畅通。
“带押过户”新模式可适用多种交易主体的需求,具体办理做法中,存在抵押的房产要上市交易并选择“带押过户”模式的,既无须垫付资金也无须先行解押,与银行沟通好后买方把房款打到特设的监管账户中,买卖双方正常办理房屋交易登记后,再将提存的房款打给卖方,卖方可在收到房款后用以还清贷款并解押。
“带押过户”模式给买卖双方带来了“两省一升”的利好:一是“省下了费用”,节省下提前还贷衍生出的过桥费,以及过桥费带来的利息和担保费等,利于卖方尽快回拢资金;二是“省下了时间”,无需为了解押再在银行、不动产办事大厅、中介间多次奔走,时间的缩短也意味着交易尽早完成,避免时间拖延出现的违约等情况;三是“提升了交易安全性”,无需提前解押带来了买方无需承担提前垫资的风险,卖方无需承担买方钱款不到位过桥费无法还清的风险,若遇到违约等无法过户的情况,也能及时停止交易,从监管账户中将房款返还给买方,减少了降低了解押后违约过户不了的风险,于银行而言也可化解不良贷款,提高交易安全性,激发市场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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