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16岁女生和班主任同宿5次后自杀,谁之过?)
2019年2月7日,重庆市工业学校学生熊心在一景区内溺水自杀身亡。此前的1月20日至29日,她与其班主任刘东同宿五次。不过,警方在熊心身上并未检测出精液成分。
而后,熊心之父王强一纸诉状将刘东、学校和景区告上法庭。最终,刘东被判赔偿熊心父母23万余元。
但王强对记者表示,时隔五年,刘东的赔偿款一直没有到位,申请强制执行也没用。而作为被告的刘东则对记者表示,他和熊心同宿时什么都没发生,只是出于关心,担心她出事。
图为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
班主任在10日内和学生五次同宿
熊心出生于2002年,在父母眼中,她是一名乖巧的女孩,成绩也不错。2018年,时年16岁的她进入重庆市工业学校轨道运营专业学习。王强告诉记者,入学后,熊心就很少回家了。
判决书显示,熊心入学的前一个月,刘东通过应聘该校的岗位,成为学生教育管理干事。入职后,学校安排刘东担任熊心所在班级的班主任。
2019年1月,学校期末考结束,熊心未离校回家。1月20日,熊心和同学唐某以及刘东的亲兄弟刘某某一起乘车到重庆荣昌。在派出所的笔录中,刘某某称是刘东叫他开车去接刘东,顺便将两名同行的学生送到荣昌。
熊心向班主任刘东表示自己吃了20颗感冒药
到达荣昌后,刘东、熊心和唐某下车,在吃晚饭时熊心和刘东一起饮酒。法院审理查明,喝酒当晚刘东就用自己身份证在旅店开房和熊心同宿。1月21日,刘东再次用自己身份证开房和熊心同宿。1月22日,熊心到唐某家留宿。1月27日晚,熊心坐车至大足与刘东同宿一家旅店。1月28日晚和1月29日晚,刘东同样和熊心同宿。此后,熊心才又回到唐某家中住宿。
2月7日,熊心在重庆市荣昌区仁义镇香草园内死亡,警方现场勘查和尸表检验确认熊心系溺水死亡。
顶端新闻记者从家属处获取的一份刘东和熊心的聊天记录显示,刘东曾多次邀约过熊心。2月4日,熊心出事的前三天,熊心曾发消息给刘东抱怨其不给她找工作,并说自己外婆身体不好,妈妈吐血在医院,“我恨你,现在让我怎么回去,除非我死,为啥老天这样。”
后续,熊心在聊天说自己吃了20颗感冒药。判决书显示,熊心同学唐某表示,熊心到她家玩了两三天后,父母和老师都打电话叫熊心回家,但其拒绝回去。大年三十(4日)那晚,熊心就吃下了20多颗感冒药。
熊心给刘东发微信称“我恨你”
对于此事,王强向顶端新闻记者回忆,当时妻子因为生病住院,他便打电话叫女儿回去。“她就是不回来,在那边一直哭,也没说为什么。”王强说。直到后来得知女儿的消息,便是其溺亡的消息。
在警方的笔录中,唐某认为熊心是因为和刘东发生性关系想不开跳河自杀,但刘东在警方的问询中矢口否认,称同宿期间没有发生性关系,只是为了安抚熊心的情绪留宿。事后,公安机关《DNA鉴定书》显示:Y染色体检验无结果,未检出人精液成分。
法院:班主任和学生已经产生了超越正常师生关系的暧昧
熊心死亡后,父亲王强及母亲把刘东、学校和女儿死亡地的景区告上了法院。王强向刘东和学校索赔死亡赔偿金69万余元,向景区索赔23万余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刘东在本案中的行为不是履行职务,属于个人行为。熊心作为在校学生、未成年人,对社会客观环境和自我主观认知的能力仍有不足,思想不够成熟,情绪波动大,与成年人相比更易在思维陷入误区时影响判断能力,作出极端选择。刘东作为成年人、在校老师,对未成年人的上述特点应当清楚知晓。
图为熊心的死亡注销户口证明
法院表示,放假后,刘东和熊心相处的过程中,其已经知晓熊心情绪低落,已有预知“害怕她出事情”,但在得知大年三十当晚熊心在唐某家大量吞食感冒药意图自杀时,未及时采取妥善措施,未及时通知家长,仍放任熊心独自离家在外。
法院认为,虽然本案证据显示造成熊心情绪低落最终自杀是因为家庭原因,但刘东作为将熊心带离学校并在校外陪同的成年人,对熊心负有妥善照顾的义务。熊心最终自杀死亡,刘东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最终,刘东被判承担30%的责任,赔偿234414.6元。至于学校和景区,因学校放假和自杀是主观行为,法院认为这两者不存在责任。
图为熊心和刘东的聊天记录
一审后,刘东和王强都对判决表示不服,遂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明确,从刘东和熊心的微信聊天记录以及二人在到达荣昌之后一起同宿的事实来看,熊心与刘东之间已经产生了超越正常师生关系的暧昧关系。根据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刘东在与熊心最后一次同宿之后,对熊心的态度既表现出了一定程度的疏远,而熊心产生不良情绪正是在其与刘东最后一次同宿且刘东在此之后即对其态度发生转变后才逐渐产生。
但二审法院也认为,熊心的自杀是其故意为之,事发时刘东并不在现场。最终,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死者家属:赔偿款多年没有到位
判决是2020年下达的,但三年多过去,王强一家人迟迟未收到赔偿。“他有个房子过户给了我们,但只抵了9万,我们还不能卖出去。”王强说。
王强告诉顶端新闻记者,他曾向法院申请过强制执行,但钱一直没有到位。熊心是他的大女儿,现在家里还有两个女儿正在读书,并且妻子身体也一直不好。
图为熊心和刘东的聊天记录
王强的代理律师王律师告诉顶端新闻记者,刘东的赔偿款确实一直都没有付,唯一的财产是和他前妻的一套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这个房子法院这里只同意处理一半的产权,放在网上拍卖了,流拍了多次。”王律师告诉记者,法院表示如果不同意以物抵债,法院只能把房子解封。
“王强最后同意抵了那一半的产权,共计9万多,但还有十几万没有支付。”王律师告诉顶端新闻记者,他们早就申请过强制执行,但法院没有执行到刘东有任何款项,也就是刘东没有任何可执行的财产,所以暂时中止本次的执行程序。
王律师表示,二审结束后一直在申请赔偿,就没有继续申诉了。“王强他们夫妻自己都有病,身体也不好,年龄也很大,本来之前有个大儿子,后来出车祸去世了,熊心是他们的第二个孩子。”王律师表示,之前和法院沟通能不能把房子直接拍卖了,把另一半的钱给刘东的前妻,但法院不同意。现在最尴尬的就是,房子卖不出去,没人会要那50%的产权。
“我也打电话给过刘东,劝他说王强一家不容易,你还这么年轻,就每个月靠工资还一些。”王律师表示,刘东对她埋怨,因为这个事搞得妻离子散,现在也没有上班。
针对此事,顶端新闻记者尝试拨打重庆工业学校相关对接人的联系方式,但记者在表面来意后对方挂断了电话。
被告人刘东:不认可法院判决
12月8日晚,顶端新闻记者联系上本案的被告刘东。
刘东告诉顶端新闻记者,自己并不同意法院的判决。“我现在被他们逼得无路可走了。”刘东表示,他也曾上诉。
“如果我犯了罪,法院可以来制裁我,但我不同意那样的判决。”刘东表示,他现在在老家,银行卡也给冻结了,并且没有办法找工作,只能在农村里待着。“也是这个判决下来以后我妻子和我离婚了,是被他们逼的。”刘东说。
“熊心自己去跳的河,和我没有关系。”至于所谓的开房,刘东表示,自己确实有和熊心同宿,但没有同居,只是为了安慰她给她开了房间。
而关于聊天记录,刘东告诉顶端新闻记者,自己只是因为熊心没有回家,关心她而已,其他事情什么都没有做。“如果警察认为我和她同居了,那么可以抓我,但我没有。”刘东说。
“开完房我就走了,后面疏远她是因为我家里有事情,又不可能一直看着她。”刘东告诉记者,熊心是去她同学家玩,自己并不知道熊心和她父亲聊了什么导致她情绪不好。刘东说:“她想打假期工,她不想回家,我不知道她爸妈是怎么逼她回去,然后她自己不回去。”
直到后面熊心出事时,刘东接到了别人的电话才知道熊心跳河了。
刘东认为,父母对于熊心的死亡也存在责任。如果能申诉,他会再申诉。
而在另一边,在王强的视角中,女儿已经离开了很久,只剩下一纸死亡销户证明和学生证,手机里也没有过多的照片。他只希望判决能够尽快履行完成,老师不能不承担任何赔偿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