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购买药品。
根据医保政策规定,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按照规定予以报销。在非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急诊除外),医保不予报销。
二、超出医保限定支付范围内的用药。
例如,多潘立酮分为口服常释剂和口服液体剂,口服常释剂为医保甲类药品,没有限定支付范围但口服液体剂为医保乙类药品限儿童或吞咽困难患者。中国省撩协也就是说,只有我们儿童或吞咽木难患者使用服液体剂,医保才予以报销。
三、超出药品说明书适应症的用药。
超出适应症范围医保不报销。
拓展提示:
根据《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参保人使用医保药品目录内药品发生的费用,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1.以疾病诊断或治疗为目的;
2.诊断、治疗与病情相符,符合药品法定适应症及医保限定支付范围:
3.由符合规定的定点医药机构提供,急救、抢救的除外;
4.由统筹基金支付的药品费用,应当凭医生处方或住院医嘱;5.按规定程序经过药师或执业药师的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