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许昌市污染防治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要求,“自2020年2月7日起,在许昌市全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我市实行全域禁售禁放烟花爆竹。
二、依据《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禁止生产、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具体办法由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委会制定”,自2021年7月30日起全省禁止生产、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按照上述规定,目前暂无法办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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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热点2024-03-19 22:17:21佚名
一、按照《许昌市污染防治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要求,“自2020年2月7日起,在许昌市全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我市实行全域禁售禁放烟花爆竹。
二、依据《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禁止生产、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具体办法由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委会制定”,自2021年7月30日起全省禁止生产、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按照上述规定,目前暂无法办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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