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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0日6-21时宁波市新增1例确诊+8例无症状

时间: 2022-11-21 14:08:16

11月20日6-21时宁波市新增1例确诊+8例无症状

  宁波卫健委通报

  2022年11月20日6-21时,宁波市新增1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8例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目前上述病例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已排查到的密接人员均已落实相应管控措施。

  涉及宁波市范围内的公共场所轨迹如下:

  病例2 卡口拦截发现

  11月19日:镇海区九龙湖高速口。

  病例3 集中隔离点发现

  11月17日:慈溪龙山镇伏龙路与329国道交叉口、高红食品店、龙山镇龙门路83号、龙山镇伏龙路6-12号鸡公煲;

  11月18日:慈溪龙山镇伏龙路与329国道交叉口、慈溪附海镇花木村附近杭甬高速复线工地、附海镇海中路77-1号远发超市、附海镇九元大食堂、慈东开发区杭甬高速复线工地、高红食品店、龙山镇龙门路83号;

  11月19日:龙山镇龙门路83号。

  病例4 集中隔离点发现

  11月19日:余姚北火车站。

  病例5 卡口拦截发现

  11月19日:朝阳高速口、奥克斯姜山厂区、保国寺高速口。

  病例6 卡口拦截发现

  11月19日:宁波北高速口、庄桥思迈广告材料公司、庄桥街道庄洪路河南烩面面馆。

  病例7 社区筛查发现

  11月15日:余姚市低塘街道大桥船闸路13号、慈溪市宗汉街道南二环西路永兴红楼、杭州湾滨海四路工地、杭州湾新区滨海大道1624号、杭州湾连江路174号江西小味馆;

  11月16日:慈溪市宗汉街道永兴红楼、宗汉街道永兴百货商店、杭州湾滨海四路工地、北二环西路重庆小面馆、余姚市低塘街道大桥船闸路13号;

  11月17日:慈溪市宗汉街道永兴红楼、杭州湾滨海四路工地、北二环西路重庆小面馆、宗汉街道永兴百货商店、周巷镇天潭村五甲芭路19号;

  11月18日:余姚市低塘街道大桥船闸路13号、低塘大桥旁王业童烟酒店、慈溪市宗汉街道永兴红楼、宗汉街道驿佰购超市(天成宾馆店)、宗汉街道北二环西路134号;

  11月19日:余姚市低塘街道大桥船闸路13号、宗汉街道永兴红楼、宗汉街道北二环西路134号、周巷镇天潭村五甲笆路19号。

  病例8 集中隔离点发现

  11月15日:慈溪宗汉街道永兴红楼、杭州湾滨海四路工地、杭州湾世纪城连江路174号江西小味馆;

  11月16日:宗汉街道永兴红楼、杭州湾滨海四路工地、慈溪北二环西路204号、慈溪周巷川渝大院、余姚市低塘街道大桥船闸路13号;

  11月17日:宗汉街道永兴红楼、杭州湾滨海四路工地、慈溪北二环西路204号、周巷云城村;

  11月18日:宗汉街道永兴红楼、永兴百货、炮嫂烙锅店(慈溪市环城北路与傅家路交叉口)、余姚市低塘街道大桥船闸路13号;

  11月19日:宗汉街道永兴红楼、余姚市低塘街道大桥船闸路13号、慈溪周巷振工路225弄。

  病例9 集中隔离点发现

  11月16日:慈溪周巷天炜灯具城、嘉悦广场刘员外火锅店、叶芬烟酒店(周巷天潭村新凉亭弄6号附近)、周巷云城旺达食品店、周巷镇天潭村五甲芭路19号、周巷镇潭南村十三房弄17号;

  11月17日:余庵公路370号附近小吃店(朝东屋路与镇东路交叉口东南20米)、周巷天炜灯具城、周巷镇乐民宾馆、周巷镇天潭村五甲芭路19号、周巷镇潭南村十三房弄17号;

  11月18日:周巷镇东路611号、佰君牛味(新周塘公路与云中路交叉口西120米)、周巷镇潭南村十三房弄17号、世纪华联超市购物(周巷潭南村新塘下路店)、周巷天炜灯具城、叶芬烟酒店、周巷镇天潭村五甲芭路19号;

  11月19日:周巷镇潭南村十三房弄17号、周巷天炜灯具城、沙县小吃(余慈物流店)、周巷镇开发东路868号、周巷镇天潭村五甲芭路19号。

  病例10 集中隔离点发现

  11月16日:慈溪坎墩街道阿玉烧烤、南二环东路成都串串、慈溪市东发路66号;

  11月17日:慈溪市东发路66号、胜山镇一灶村郁家甲南路5号、胜山镇胜山头村胜山塘路631号、胜山镇胜山头村山头江北路1号,慈溪市人民医院;

  11月18日:慈溪市人民医院、南二环东路897号、余姚惠爱医院、慈溪市东发路66号、东山村路口舌尖口味饭店、东山村快递点、东发路20号;

  11月19日:慈溪担山夜市贵州老王烙锅店、东发路66号、余姚市镇中路2号、慈溪市人民医院,东发路33号。

  与上述活动轨迹有时空交集的人员,请立即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报告并配合落实相应健康管理措施。

  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加强防范意识,做好个人防护,按要求参加常态化核酸检测,涉疫信息以官方发布为准;有市外旅居史的来(返)甬人员,要通过返甬码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基层组织报备,配合落实健康管理措施;严格落实省内市外来(返)甬人员抵甬后“三天二检”和省外来(返)甬人员抵甬后“三天三检三不”措施,特别是省外来(返)甬人员应在抵甬后1.5小时内完成“落地检”,抵甬后3天内不参加聚餐、聚会等聚集性活动,不进入人群密集场所和重点机构,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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