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住房公积金购买自住住房贷款受理条件(附办理入口)
受理条件
1.申请贷款时须六个月连续缴存公积金,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2.必须是购买本市自住住房,且为房屋购买主体之一;
3.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信用记录良好(未按时足额还款记录不超过连续三期或累计六期),拥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且五年内没有以欺骗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或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行为;
5.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人)及其配偶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结清满一年后方可再次申请,不得超过两次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
6、异地贷款,受理与中心业务合作的城市(北海市、钦州市、防城港市、玉林市、海口市、儋州市、湛江市、肇庆市、阳江市、云浮市)缴存职工申请。
7.已交付房屋总价20%以上购房首付款。
办理入口:点击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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