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持刀砍人后未被羁押还独自经营手机店,警方称其患有精神疾病检方不批捕

社会热点2023-12-12 18:20:40未知

女子持刀砍人后未被羁押还独自经营手机店,警方称其患有精神疾病检方不批捕

河南新乡辉县市峪河镇孔庄村的刘女士没弄明白一件事:经鉴定,拿菜刀砍了她母亲三刀的蒋某某患有精神疾病,既然蒋某某患有精神疾病,为何还能一人独自经营手机店,与顾客交流时对答如流?

12月12日,辉县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回复上游新闻(报料邮箱:cnshangyou@163.com)记者称,他能理解刘女士的疑问,但鉴定报告显示蒋某某作案时确实患有精神疾病。此外,该局曾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将蒋某某移送检察院,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事实不清,不予批捕。目前,蒋某某已被取保候审,案件还在侦查。

刘女士的母亲和蒋某某是邻居。监控视频及录音显示,8月6日下午5时许,刘女士的母亲和蒋某某在村内小巷发生口角。蒋某某返回家中,拿着菜刀冲了出来,朝刘女士的母亲肩部连砍数刀,后被村民拦下。蒋某某边砍边表示,她患有精神疾病,杀人不用承担责任。接着,刘女士的母亲被蒋某某家人送至镇卫生院治疗。刘女士报警后,峪河镇派出所介入调查。


8月6日,蒋某某持菜刀砍伤刘女士母亲。受访者供图

治疗10天后,刘女士的母亲出院回家静养。辉县市公安局出具的鉴定书显示,其左肩上有两处伤口,一处长6厘米,一处长3.3厘米,属轻微伤。

案发后,刘女士发现蒋某某未被羁押。民警告知她,精神鉴定报告显示,蒋某某情感反应不协调,案发时精神分裂,属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精神疾病患者砍人时知道自己患有精神疾病,作案不用承担责任?"刘女士称,她不认同精神鉴定报告,向多个部门反映。11月,辉县市警方刑拘了蒋某某,没多久,蒋某某又回到家中。

蒋某某回家后的行为,更让刘女士不认同精神鉴定报告。刘女士提供的多段视频显示,蒋某某回到家中后,独自一人在手机店内招揽生意。有顾客进店咨询时,蒋某某对答如流。


蒋某某独自一人在手机店内招揽生意。受访者供图

12月12日,辉县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刘女士8月6日报警后,派出所将案件移交至刑侦大队。11月22日,蒋某某被刑拘。经调查,蒋某某拿菜刀朝刘女士母亲肩膀处砍去,并说"非要砍死你"。该局认为蒋某某涉嫌故意杀人罪,且行为极其恶劣,提请检方批准逮捕。检方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逮捕。随后,蒋某某被取保候审。目前,该案仍在继续侦查中。

"我们移送的时候写得很清楚,如果不逮捕,可能有新的犯罪发生。检察院不批,我们也没办法。还是卡在精神鉴定报告上了。"该负责人说。

刘女士希望警方再次鉴定蒋某某是否患有精神疾病。该负责人称,会向领导反映。

刘女士称,蒋某某拿刀砍人是危险行为,如果她真患有精神疾病,警方更应严加管理。该负责人表示,看管责任主要在蒋某某家属。

上游新闻记者多次拨打蒋某某及其家人电话,均无人接听。录音显示,蒋某某丈夫称,蒋某某给刘女士母亲造成伤害,他深表歉意,且会配合警方调查。

辉县市检察院工作人员则称,不方便透露相关案情。

延伸阅读:

18岁男子多次与11岁女孩发生性关系 检方曾对其不批捕

河北保定顺平县18岁男子石某多次与在网上认识的11岁女孩小花(化名)发生性关系, 石某因涉嫌强奸罪被顺平县公安局刑拘后,顺平县检察院一度以“无社会危险性”作出不批捕决定,后石某被监视居住。2023年3月9日,顺平县检察院决定对石某进行逮捕,4月7日,顺平县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对石某提起公诉。

近日,澎湃新闻从小花母亲乔女士处了解到,此案已于5月31日开庭审理,法院尚未宣判。

 

检察院曾一度以“无社会危险性”作出不批捕决定(资料图)

检察机关曾以嫌疑人无社会危险性不批捕

乔女士告诉澎湃新闻,2022年12月24日下午,11岁、正上小学6年级的小花说要外出去找同学,“还带着作业”,家人便同意了。可没想到她离家后竟失联了。

“打电话不接,发消息也不回。”乔女士说,眼看傍晚6点多,天已黑了,她担心小花遭到拐骗,赶忙出去寻找小花,并向警方求助。27日下午,家人在离家约20公里的一处出租房里找到了小花。

“当时有4个人,两男两女”。乔女士称,她当时多次追问小花去做了什么,经历了什么,小花未明确回应。直至28日上午,小花告诉母亲,她和其中一名男子石某发生了性关系。

乔女士立刻带小花去报了警,并去医院做了相关检查。

因涉嫌强奸罪,石某于2022年12月29日被顺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后乔女士一直关注着此案进展。但令她没有想到的是,顺平县检察院于2023年1月12日作出了不批准逮捕决定书,称经审查认为“无社会危险性”,决定不批捕嫌疑人石某。具体理由为:犯罪嫌疑人石某刚满18周岁,与被害人系男女朋友关系,且为初犯。当日,石某从看守所被释放,转为监视居住,公安机关则对该案继续侦查。

根据刑诉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被害女孩出现焦虑抑郁症状,嫌疑人被诉强奸罪

乔女士告诉澎湃新闻,小花在遭受此事后深受打击。寒假开学后,经常出现上课精神不集中、精神状态较差的状况。

乔女士带小花前往医院检查,2023年3月8日,河北省第六人民医院出具的报告单显示,小花存在焦虑抑郁症状的可能。医生在测评报告中写道:“小花自我评价低,情绪低落,悲观,失望,有时控制不住要哭泣,甚至出现厌世的消极念头,有明显的抑郁体征如失眠早醒,食欲减退,体重下降等。另外,小花坐立不安,经常显得紧张,担心将临灭顶之灾而出现明显的焦虑体征,如胸闷、气急、心跳快、心慌,浑身发抖,四肢出汗,尿频等。”

一份盖有小花所读小学学校公章的证明显示,小花系该校寄宿学生,平时性格开朗,与老师和同学的关系很好,12月底后才出现注意力不集中,情绪低落等现象。

2023年3月9日,石某被顺平县检察院决定逮捕。案卷材料显示,也是在3月9日,顺平县公安局对该案侦查终结后,以石某涉嫌强奸罪,向顺平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顺平县检察院起诉称,经审查查明,2022年12月初,石某通过快手认识小花,后二人在QQ和微信上聊天,发展成为男女朋友关系。2022年12月24日15时左右,小花离家与石某见面,后被石某带到顺平县一家宾馆开房。石某在明知小花未满14周岁的情况下,于24、25日多次与小花发生性关系。

5月31日,顺平县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乔女士告诉澎湃新闻,庭审中,石某曾称小花没有抗拒发生性关系,且有自己脱衣服的举动。但小花曾告诉她,自己曾明确拒绝过石某。6月8日,澎湃新闻多次致电石某父亲曾与乔女士联系的号码,未获回应。

目前,此案尚未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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