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决定,2024年春节元宵节期间,在宁都县县城规划区实行限时、限点燃放烟花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示如下:
一、允许燃放时间
(一)2024年2月9日(除夕)20:00至2月10日(初一)1:00。
(二)2024年2月10日(初一)20:00至24:00。
(三)2024年2月24日(元宵节)20:00至24:00。
二、允许燃放地点
(一)龙溪湖水生态公园:龙溪路以北,龙湖路以南的园区范围内。
(二)梅江河国家湿地公园:梅江北路、梅江中路、梅江南路、宁都大道以东, 昌厦公路以西的园区范围内。
(三)县工业园原艾炜特公司东侧空地:原艾炜特公司厂房以东,昌厦公路以西的原艾炜特公司闲置场地范围内。
三、允许燃放物品
(一)允许燃放合法、合规的个人燃放类烟花。
(二)禁止燃放爆竹以及直径大于或等于102mm的礼花弹。
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在本告示允许燃放烟花的时间段和区域范围外,县城规划区继续全面执行《宁都县人民政府关于禁售禁燃烟花爆竹的通告》(宁府发〔2021〕2号)规定,严禁任何时间、任何地点燃放烟花爆竹,对违反烟花爆竹禁售禁燃规定的,公安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将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