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起集宁区全域无中高风险区
乌兰察布集宁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调整中风险区的公告
〔2022〕122号公告
根据我区当前疫情防控形势需要,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相关规定,经报请市指挥部并经专家组研判同意,决定自2022年8月15日起,对原风险区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中风险区:将四马路五十号大院由中风险区调降为低风险区。
调整后,集宁区全域无中高风险区。
集宁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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