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起成都市禁止变型拖拉机通行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和农机安全监管秩序,彻底消除变型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减少尾气排放污染,改善大气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21〕1号)《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公安厅关于切实做好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农发〔2021〕121号)和《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行动方案》等规定,现决定在全市实施变型拖拉机禁行的交通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变型拖拉机,是指企业非法生产销售,地方以拖拉机名义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外观是悬挂拖拉机号牌的车头与货厢和底盘为一体的机动车。
二、自2022年8月15日零时起,禁止变型拖拉机在全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上行驶。
三、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四、本通告自施行之日起,原变型拖拉机限行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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