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征兵政策
1. 保留学籍与入学资格: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2. 学费补偿、减免与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1)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
(2)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3)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二. 征集对象和年龄:
(1)上半年应征报名对象为男青年。
(2)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生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含高校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2002年1月1日——2006年12月31日出生);
(3)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上半年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班学生,年满18至24周岁;
(4)研究生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26周岁;
(5)初中毕业文化程度男青年,年满18至2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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