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许昌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对象:
本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的对象为个人消费者,应当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一)转让旧车、购买新车、申请补贴须为同一人。
(二)转让的旧乘用车应当于2024年7月25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以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载明的登记日期为准。
(三)转让旧车、购买新车日期均须在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无先后顺序要求,分别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开票地均须为河南省内,新车销售发票须注明销售门店所属县区)。
(四)新购的乘用车应当于2024年12月31日前在省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完成车辆初次登记上牌,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以《机动车行驶证》上载明的登记日期为准。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新购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五)同一辆新乘用车不能同时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