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政策
8月30日下午,商务部等5部门发布了《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这也是我国首次出台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政策。
一、加大以旧换新惠民支持力度
各地要统筹用好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相关资金,结合实际制定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对交回个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电动自行车新车的消费者予以补贴,鼓励享受补贴的消费者购买符合《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生产的合格电动自行车新车。
对交回老旧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并换购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消费者,可适当加大补贴力度。换购的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其电池还应符合《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 43854)标准要求。
支持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与生产企业、回收企业联合开展以旧换新,对消费者给予叠加优惠。
各地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利用地方财政资金对消费者交回高安全隐患的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给予补贴。
发现以不合格产品作为换新产品的不予补贴,明知为不合格产品作为换新产品的视为骗取补贴处理。
各地要妥善回收处理废电动自行车及其废蓄电池。
二、开展电动自行车消费促进活动
统筹将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纳入“2024消费促进年”活动安排,组织合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合格产品参加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鼓励相关企业整合上下游资源,开设线上线下专区便利广大群众以旧换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