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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节还原“父女不下网约车”纠纷,网约车平台发声:会妥善解决信用分问题

时间: 2023-05-21 08:16:00

细节还原“父女不下网约车”纠纷,网约车平台发声:会妥善解决信用分问题

(原标题:细节还原“父女不下网约车”纠纷,网约车平台发声:会妥善解决信用分问题)

5月17日以来,浙江杭州2名乘客与网约车司机发生争执,坚决不下车行为持续超30小时,引发关注。5月20日,该事件以警方通报乘客父女被“行政拘留7日”而告一段落。

事情处理结束后,网约车司机王女士婉拒了大河报·豫视频记者的采访。其在网上发布的视频中称,现在车里依然是一股味道。3天没能出车,估计这几天营运损失在1500元左右。

“这是最好的证明。”拿到处罚决定书,王女士如此说道,警方多日的调查,还给她了一份公道。拿到的处理结果是自己无责,拍视频时她情绪一度崩溃。

细节还原“父女不下网约车”纠纷,网约车平台发声:会妥善解决信用分问题

父女俩坚持不下网约车

据之前媒体采访网约车司机王女士称,她于5月17日下午1时55分接到一个订单。当时在下雨,乘客定位的上车地点是无法停车的主路,她便让两名乘客到辅路来上车,但主路与辅路之间设有隔挡,“内部路的路口被挡住了,我进不去。女乘客看到到不了主路,便开始大吼大叫,直到上车。”王女士说,她在行驶五六百米后停下车,在告诉乘客后取消了订单。两名乘客拒绝下车。

5月20日,网约车平台T3出行公关部负责人接受大河报·豫视频记者采访时称,乘客定位是在园区内部道路,而网约车进不去,司机王女士经过与乘客协商,找了一个折中的上车地点。

以下为T3出行平台核实的情况:

1,5月17日14时左右,司机王师傅接到了这笔订单,定位上车点为杭之逸酒店(未来科技城海创园店)东南侧。由于乘客实际位置与定位上车点不符,经过协商,司机师傅找了一个折中位置接到乘客。

在司机到达以及乘车过程中,乘客持续与司机发生言语分歧。考虑到出行安全,司机提出提前结束行程,并退回订单费用。

但行程结束后,乘客拒绝下车。鉴于乘客在车上停留时间过长,王师傅报警,并把车辆开到相关派出所。警方介入后,乘客在王师傅车上停留超过30小时后才下车。

2,车辆正常运营关乎网约车司机的生计。从17日14时到18日22时,王师傅将近两天时间无法正常运营,收入受到了严重影响。对此,平台5月18日已经对外回复,愿意为王师傅提供法律援助等帮助,协助王师傅维权,追回运营损失。有关因快速结单引起信用分扣分问题平台也在积极帮司机申诉处理,会妥善帮王师傅解决信用分问题。

据悉,司机王女士取消订单后,网约车平台判定其“存在快速完单行为”,她因此被扣减服务分20分。王女士称这是一个很高的处罚了。

细节还原“父女不下网约车”纠纷,网约车平台发声:会妥善解决信用分问题

杭州公安发布警情通报

5月20日上午,大河报·豫视频记者从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留下派出所获悉,事情已经处理完毕。中午12时许,杭州公安发布警情通报:

经查,2023年5月17日14时许,余某佳(女,25岁)、余某江(男,54岁 ) 因与某网约车司机王某某发生司乘纠纷后不愿下车,王某某报警。

余杭分局仓前派出所出警开展调解,但余某佳和余某江二人拒不下车并要求赔偿。调解无果后,王某某请其朋友将车开回西湖区留下街道其居住小区,余某佳和余某江二人仍在车内拒不下车。

5月18日8时许,王某某发现该二人仍在车内,再次报警,西湖分局留下派出所出警处置。其间,该二人仍不听民警劝解,拒不下车,直至22时许被民警传唤至留下派出所。

目前,西湖分局对余某佳和余某江二人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记者了解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该文书下方写着“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已于2023年5月19日送达其本人,本人拒绝签字”。

细节还原“父女不下网约车”纠纷,网约车平台发声:会妥善解决信用分问题

西湖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章来源:大河报

新闻多一点

两乘客赖网约车超24小时被行拘,“赖”多久构成违法?

据杭州市公安局5月20日通报,近日,一则“因停车距离纠纷,乘客拒绝下车已达28小时,警方多次协调无果”的信息在网络传播。

经查,2023年5月17日14时许,余某佳(女,25岁)、余某江(男,54岁)因与某网约车司机王某某发生司乘纠纷后不愿下车,王某某报警。余杭公安分局仓前派出所出警开展调解,但余某佳和余某江二人拒不下车并要求赔偿。调解无果后,王某某返回西湖区留下街道其居住小区,余某佳和余某江二人仍在车内拒不下车。5月18日8时许,王某某发现该二人仍在车内,再次报警,西湖分局留下派出所出警处置。期间,该二人仍不听民警劝解,拒不下车,直至22时许被民警传唤至留下派出所。

目前,西湖公安分局对余某佳和余某江二人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另据王某某向媒体提供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警方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决定对余某佳、余某江行政拘留七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法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对于此事,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丁金坤认为,法律上,因纠纷而长时间占据车辆,妨害车辆的使用,造成车主经济损失,是有社会危害性的,可以治安处罚。他认为,本案是持续犯,但由于实践中此类案件较少,对于占车多长时间才构成违法 ,尚无规定或者先例,易导致执法延误。其实,双方发生纠纷,一方占车如果时间短暂,可视为民事侵权,若时间长久,影响对方营业,则是治安违法。

时间长短的标准,可以根据常识结合具体事项判断,譬如正常纠纷吵架也不过超过一二小时,若长时占据或者警方调解后还不下车,可以认定非法了。”丁金坤说。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邢鑫认为,此事件中,两名乘客长时间霸占网约车的行为,法律上来说构成对权利人依法行使物权的干扰,可能需承担民事、行政责任。

邢鑫说,民事责任方面,霸占行为干扰网约车司机的正常经营活动,属于侵犯司机对车辆使用权的侵权行为。根据《民法典》,权利人有权要求其返还原物、排除妨害,并赔偿其所造成的车辆运营损失。

此外,民法典第1177条对“自助行为”进行了规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邢鑫说,行政责任方面,公安民警先以调解方式处理民事纠纷无果,故只能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目前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进行处罚,是采取“公力救济”的手段保障私权,因此是合法合理的。

另据华商报大风新闻报道,网约车司机王某某说,民警告诉她,关于她提出的索赔、道歉问题,将在行政拘留结束后,由警方再次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果,将走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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