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园区人才发展环境,推动产业人才集聚,形成人才引领产业、产业集聚人才、产才融合发展的良好格局。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8-2539000
创新创业人才主要包括:
A类:两院院士以及相应层次人才。
B类:国家部委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及相应层次人才。
C类:省“特支计划”创新人才等省级重点人才工程及相应层次人才。
D类: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博士研究生、高级技师。
E类:具有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双一流”院校全日制学士学位本科生、技师。
F类:普通高校全日制学士学位本科生、高级工。其中, A、B、C、D类为高层次人才。
入住人才公寓:
在园区企业工作且在园区无自有住房的正高级职称、博士研究生,可优先租住园区人才公寓,按实际租用面积(原则上不超过100m²/人),给予全额租房补贴,补贴期不超过3年。
发放购房补贴:
在园区工作半年及以上且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正常缴纳社保的全职引进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医院、学校参照执行),在园区范围内以本人(含配偶)名义首次购买园区新建商品住宅的,按下列标准发放购房补贴:
①对A类高层次人次采取“一人一议”的方式解决住房问题;
②B、C、D类高层次人才给予实际购房款10%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购房补贴;
③对E类人才给予实际购房款10%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购房补贴;
④对F类人才给予实际购房款10%最高不超过6万元的购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