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河海大学管理岗位人员2022年公开招聘 共50人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管理队伍,经研究决定,拟面向校内外公开招聘管理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有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面向校内外公开招聘管理人员50人,按照事业编制聘用。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廉洁奉公。
(三)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守崇高师德,秉持职业操守。
(四)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77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五)在高水平大学有2年及以上管理岗位工作经历的高校在岗管理人员。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掌握相关专业知识。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请登录河海大学招聘系统http://zhaopin.hhu.edu.cn进行网上报名(不接受其他形式报名)(注:推荐使用GoogleChrome浏览器或将360浏览器改成极速模式)。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7月10日24:00。有关要求:
(1)应聘人员须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清晰,报名表中所填专业应与就业推荐表、学籍在线报告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照片上传要求为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320×240像素,大小在50KB以下)。还需上传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工作经历证明,以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
高校管理岗位工作经历证明由高校校级人事部门(不含校内二级部门或二级单位)开具,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各单位开具的应聘人员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对应聘人员立即取消应聘和录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情节严重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3)应聘人员需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资格审查
根据设置的招聘条件,报名截止后,学校负责对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信息查询
应聘人员可在2022年7月13日以后到报名平台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
四、考核程序
(一)考核时间和地点在河海大学人事处网站进行公布(网址:https://rsc.hhu.edu.cn)或短信和招聘系统内通知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否则视为放弃资格。
(二)资格复审及异议处理。考核前,我校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并负责考生陈述申辩、异议处理等报名全过程。应聘人员须提交下列材料原件: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工作经历证明,以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
(三)考核方式。招聘考试考核方式为:命题作文、笔试、心理测试、面试。
(1)命题作文:通过复审的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命题作文。结合命题作文完成的整体情况,按一定比例确定进入笔试名单。
(2)笔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设置合格线,根据成绩排名,按一定比例,由高到低确定参加心理测试和面试人选。
(3)心理测试:主要以在线答题等形式测试应聘人员心理健康状态和素质能力,心理测试为考察项,不计入总成绩,心理测试通过人员参加面试。
(4)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能力、岗位意识、胜任能力、实际操作能力和工作经验等。面试设置合格线。
(5)总成绩:根据应聘人员笔试和面试成绩,按一定比例折算成百分制的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五、考察、顶岗实习与体检
(一)学校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的一定比例根据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人选。根据任职要求和岗位条件,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相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因应聘人员组织考察不符合要求的,或组织考察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依次递补,即在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进行组织考察。
(二)考察结束后,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考察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顶岗实习人员和参加体检人员。顶岗实习人员须到校参加不少于2周的顶岗实习。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考察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参加体检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照终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
六、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察、顶岗实习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名单在河海大学官网人事处主页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河海大学为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符合条件的,再根据岗位管理有关规定,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终止聘用关系。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可取消录用资格: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在学校通知办理入职手续后,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工作关系证明者(规定时间根据岗位需求一般为1个月,特殊情况最多不超过2个月);顶岗实习不合格者;有未遵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进行回避申报的情况。
七、招聘政策咨询
河海大学人事处负责回答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25-83786205
联系人:张玲彬 李静依
河海大学人事处
2022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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