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虎”获刑!被拿下前连续缺席重要会议,当市委书记时滥用职权造成重大损失

社会热点2024-01-31 22:57:42未知

“老虎”获刑!被拿下前连续缺席重要会议,当市委书记时滥用职权造成重大损失


编辑 | 余晖‍‍

“老虎”王铭晖获刑!

1月31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王铭晖,因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判有期徒刑16年。

王铭晖曾长期在四川省工作,担任过四川省委常委、秘书长,2020年5月任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2022年1月22日被查。

王铭晖是十九大后四川落马的第二“虎”。

在他之前,2019年4月,时任四川省副省长彭宇行被查。2019年10月,彭宇行被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四级调研员。

政知君注意到,在被查前10天,2022年1月12日上午,王铭晖还有公开活动。


图为王铭晖出席会议(资料画面)

当天上午,王铭晖等率队到德阳市开展走访慰问活动。下午,中共德阳市委常委班子召开党史学习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王铭晖到会督导。

另据《四川新闻联播》报道,2022年1月17日下午,由四川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预备会议选出的大会主席团,举行第一次会议。当时,会议表决推选了13人为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其中包括王铭晖。不过,现场画面显示,王铭晖并没有出席那次会议。

2022年1月18日晚和2022年1月20日晚,四川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举行第二次会议、第三次会议,王铭晖均缺席。

法院经审理查明:

  • 1998年至2021年,被告人王铭晖利用担任四川省资阳市(地)委副书记,四川省内江市委副书记、市长,四川省委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四川省宜宾市委书记,四川省副省长,四川省委常委、秘书长,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213万余元


图为王铭晖受审,其被判有期徒刑16年

公开资料显示,2013年1月,时任四川省委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的王铭晖赴宜宾,担任宜宾市委书记至2016年6月。

到宜宾工作后,王铭晖多次强调要“抓重大项目”。不过,也是在宜宾任内,他滥用职权。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1月被告人王铭晖担任宜宾市委书记后,在推进相关高速公路项目决策和建设过程中,违反相关法律和规定,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

2022年12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通报了十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点名提到了王铭晖。

2013年至2021年,王铭晖先后收受礼品、礼金折合61万余元;多次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宴请,食用高档菜肴、饮用高档酒水,其中多次发生在元旦、国庆等节日期间;同意其家人多次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赴云南以及日本、新西兰等地旅游,相关费用均由私营企业主支付。

2013年,就是王铭晖赴宜宾工作的那年。

如今,王铭晖领刑。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铭晖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滥用职权情节特别严重,均应依法惩处。

鉴于王铭晖部分受贿犯罪系未遂,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延伸阅读

曾经“消失”的“老虎”再被点名,重要涉案细节首次披露

1月2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通报七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政知君注意到,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原副书记、银川市委原书记姜志刚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安排,违规使用财政资金建设楼堂馆所等问题的细节首次披露。

公开简历显示,姜志刚1960年8月出生,江苏东海人,2017年4月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同年兼任银川市委书记。

2023年,姜志刚落马。

此次中央纪委最新通报指出:

2017年至2023年,姜志刚多次组织与其关系密切的国有企业负责人、私营企业主等,在住宅小区、高档酒店等场所,违规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宴请;以探亲或调研为名,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到多地旅游,并多次带私营企业主约见有关地方领导干部、国有企业负责人,相关费用均由私营企业主支付。

此外,通报还指出,姜志刚违规使用财政资金建设楼堂馆所。

《检察日报》此前在报道中指出,2017年姜志刚赴任银川后,“丝路明珠塔”项目最受关注,连续3年写入银川市《政府工作报告》。从立项到停工,“丝路明珠塔”都与姜志刚在宁夏的从政轨迹有着高度重叠。

2021年6月13日,“丝路明珠塔”工程项目宣布停工。2021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部分债务沉重地区违规兴建楼堂馆所问题的通报》,对青海、宁夏、贵州、云南等地区违规兴建楼堂馆所问题进行公开通报,其中就有“丝路明珠塔”。



图为“老虎”姜志刚资料图,其再被中纪委点名

2021年1月26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显示,“近期,由银川市选出的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姜志刚调离我区。根据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姜志刚的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此后,姜志刚再未出现在公开报道中。

2023年3月1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网发布了姜志刚落马的消息,那也是他“消失”两年多之后,再度出现在公众视野中。

2023年8月,姜志刚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今年1月,姜志刚涉嫌受贿一案,由衡水市人民检察院向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指出:

姜志刚利用担任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一局副局长,管理二局副局长、局长,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任,北京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银川市委书记,北京市政协副市级干部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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