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五类特困行业企业可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
近期,南宁市迅速落实自治区有关通知精神,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并设立服务专窗,对企业提交的缓缴申请优先办理、即时办结。
按照政策规定,在缓缴期限内,南宁市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五类特困行业中的所有企业均可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到南宁人社服务大厅申请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三项社保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6月;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已缴纳所属期为2022年4月费款的企业,可从5月起申请缓缴,缓缴月份相应顺延一个月,也可以申请退回4月费款。上述五类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参照企业办法缓缴。
缓缴失业保险费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和稳岗返还政策,参保职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参保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等相关待遇均不受影响。缓缴工伤保险费也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企业原则上应在缓缴期满后的一个月内补缴缓缴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款,缓缴单位应缴部分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最迟于2022年底前补缴到位,期间免收滞纳金。
为方便企业办理缓缴业务,市区内七个南宁人社服务大厅均开设“企业缓缴申请专窗”,为企业提供优先办理缓缴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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