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巴彦淖尔市疫情防控最新政策通告(巴彦淖尔市疫情防控最新公告)
巴彦淖尔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
(巴防指通告〔2022〕28号)
近期我国部分地区疫情高发多发,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数量仍在持续增加,特别是2022年4月14日凌晨,我市五原县在刘召G6高速交通服务站点对由新疆入市人员(货车司机)进行核酸检测过程中,发现2例新冠肺炎阳性感染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从严从紧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实降低疫情输入风险,守护好全市经济社会良好的发展态势,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对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5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中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一律实施“14天居家隔离+5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
二、对从境外返回且在第一入境点解除14天集中隔离后来返巴彦淖尔市人员,须提前向所在地的村嘎查(社区)报备,一律实施“7天居家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5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
三、对从吉林省、辽宁省、江苏省、河北省和上海市有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地区(省以地级市为单位,直辖市全域),来(返)巴彦淖尔市人员(含途经),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5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已返回人员按照“存量见底”和“填平补齐”原则(从返回之日起计算),管控至满14天。
四、对行程码带星号或发生1例以上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县(市、区、旗,直辖市的街道、乡镇)来返巴彦淖尔市人员(不包括第三条涉及地区),一律实施“7天居家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5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已返回人员按照“存量见底”和“填平补齐”原则(从返回之日起计算),管控至满14天。
五、由国内低风险地区(地市级以上区域整体低风险)来返巴彦淖尔市人员(含我市外出返回人员),严格执行查验健康码、行程卡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进入巴彦淖尔24小时内做一次核酸,待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后,方可有序流动。进入巴彦淖尔时无法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要在第一入市地点进行隔离。
六、凡准备进入巴彦淖尔市人员(含我市外出返回人员),一律提前3天扫描“巴彦淖尔健康宝”二维码进行登记报备(二维码附后),在到达巴彦淖尔后主动扫码、亮码接受工作人员核验,并配合做好核酸检测、隔离观察、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
七、“两站一场”、公路疫情服务站、服务区、公路沿线服务场所要按规定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严格查验进出人员健康码、行程卡和有关人员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八、切实保障疫情期间交通运输畅通。往返或途经巴彦淖尔市从事生产生活和疫情防控所需物资及邮政快递运输保障工作的司乘人员,须全部查验健康码、行程卡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进入巴彦淖尔第一入市地点即时做一次核酸,并在做好个人防护且全程闭环管理的前提下,开展运输保障工作,上述人员的闭环管理工作由所属企业负责落实。
九、凡市外购进的进口冷链食品必须严格执行24小时报备制度,冷链食品经营户要严格执行“三专”“三证”“四不”要求,一律核酸检测、消毒消杀。邮政快递物品一律实行检消静置后取件。
十、各地要整合资源,调集力量,依托“敲门行动”等,全面摸排查清辖区人员底数,做到不漏一户、不落一人;重点人员做到人数清、人头清、位置清、管控情况清;对排查出的有关人员落实本通告的管控措施。要精准做好数据统计上报,及时录入疫情防控大数据平台,每日18时前报市指挥部。
十一、各类社会组织不举办聚集性活动,红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来返巴彦淖尔市人员原则上7天内不聚集、不聚餐。加强应检尽检和多点触发预警监测工作,对重点人群、重点环境、重点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加密核酸检测频次,做到早发现、早处置。
十二、从严从紧落实旗县区属地管理责任,高效运转指挥体系,实行扁平化指挥,完善平急转换机制。切实加强网格化管理,统一调配下沉网格干部,督促辖区单位、村组、社区从快从准落实好来返人员各项防控措施,做到“应查尽查、应隔尽隔、应管尽管、应报尽报”。
十三、从严从紧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全面加强本行业本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监管,重点加强对学校、医疗机构和药店、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公安司法监所、养老托幼社会福利机构等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管。因行业监管不到位造成疫情风险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十四、从严从紧落实单位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本单位人员和场所的出入管理、核酸检测、个人防护、测温验码和环境消杀等防控措施。从即日起,原则上不得离市,有事外出的,必须向所在单位和属地指挥部报备。因单位失管失控造成疫情风险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十五、从严从紧落实家庭及个人自我防护责任。广大群众要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履行好疫情防控义务,特别是要加快疫苗接种(包括加强针);要规范佩戴口罩出行,养成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不扎堆、保持“1米线”安全社交距离等良好个人健康卫生习惯。对拒不配合防疫工作、故意不报或瞒报旅居史和接触史的人员,将视情节依法追究责任。
本通告从2022年4月14日起执行,涉及管控政策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
巴彦淖尔市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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