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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D类人才政策

时间: 2022-04-14 09:03:09

南京D类人才政策

  南京D类人才标准:

  1.获得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全国会计领军人才;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百名高层次人才培养人选;南京市中青年拔尖人才入选者称号。

  2.获得省、部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前3名,省、部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前3名,省、部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前3名,市(地级市以上)、厅科学技术发明奖一等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第1名。

  3.人社部“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试点)”入选者,“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重点类)”入选者,人社部“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计划”、“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优秀类)入选者;“赢在南京”海外人才创业大赛和青年大学生创业大赛总决赛获奖选手。

  4.创办(领办)的项目处于正常运营状态的市“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行业总决赛获奖、“创业江苏”科技创业大赛总决赛一二三等奖、”创业金陵”科技创新创业大赛决赛一二三等奖,且在我市落户的企业或创业团队负责人(每个单位限认定1人);

  5.入选xxxxxxxx人才引进计划的“急需紧缺”外国专家和海外高端创新团队核心成员(限5人)。

  6.省青年文化人才;省紫金文化优青;省青年文艺人才引进计划入选人才;省工艺美术大师;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南京市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

  7.国家文化、新闻、出版、社科等领域大奖单项奖励获得者,其中作品类奖项须为位列前三位的完成人;省级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社科、文化产业等领域最高奖项获得者。

  8.担任以下职务者:“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面上项目第一负责人;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中方主要参加人员前3名;市(地级市以上,下同)、厅(重点)实验室主任、市企业技术中心主任、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市工程实验室主任,省工程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主任;在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第一负责人,在任市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第一负责人或在任市重点软件企业研发机构第一负责人,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核心成员;国家、省、市科技奖励获得者。

  9.获得特许金融分析师(CFA)、中国注册会计师(CPA)、国际注册会计师(ICPA)、英国特许注册会计师(ACCA)、美国注册会计师(USCPA)、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国际注册投资分析师(CIIA)、国际金融理财师(CFP)、金融风险管理师(FRM)、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美国财产保险核保师(CPCU)、北美精算师(ASA)、英国精算师、澳洲精算师或中国精算师(FCAA)、证券发行保荐代表人等资格,担任本市经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总部或一级分支中层以上职务,已在所聘任机构工作满3年且申报时合同存续期3年(含)以上;在南京注册,近5年,在清科中国创业投资机构年度排行榜或投中中国最佳创业投资机构年度排行榜前100名机构的投资决策团队负责人。

  10.“江苏省人民教育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江苏省特级教师,江苏省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获得者,江苏省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成果主要完成人,长三角地区中小学班主任基本功大赛一等奖获得者;江苏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获得者(教师);斯霞奖、陶行知奖获得者。

  11.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全国中医护理骨干人才;担任或入选江苏省名中医、省中西医结合专家;省级临床(医学)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国家级中医师承指导老师;江苏省“科教强卫”工程创新团队带头人、医学重点人才;省级医学学会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12.直接培养出获得奥运会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界锦标赛4-8名运动员的主教练;培养2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8年内取得奥运会第二、三名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界锦标赛2人次冠军的主教练;直接培养出获得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冠军的主教练;由南京市输送并代表国家参赛,获得奥运会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界锦标赛第4-8名的现役运动员。

  13.担任“江苏省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江苏省技术能手、江苏省企业首席技师、江苏大工匠、江苏工匠、南京工匠。

  14.获得省专利奖金奖(须为专利发明人及设计人),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须为专利设计人),光华龙腾设计创新奖-中国设计业十大杰出青年提名奖,中国十佳服装设计师。

  15.获得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1完成人。

  16.获得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1完成人,中国通信学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1完成人。

  17.获得江苏省现代服务业特别贡献奖。

  18.国际发明专利或核心技术国内发明专利的发明人,且担任年销售额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年纳税额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首席技术专家。

  19.在宁创办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第一大股东及持股30%以上)。

  20.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获得者(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

  21.出站留(来)宁在企业工作的博士后;入选“市级专家工作室”的专家和团队成员。

  22.被评为“江苏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十大领军人才”的。

  23.“中国江苏乡土人才技艺技能大赛”各项目决赛获奖人员;“南京市乡土人才传统技艺技能暨创业大赛”各项目决赛一等奖获奖人员。

  24.相当于上述类别的人才。

  D类人才安居标准:

  D类人才可在本市选择申请共有产权房、人才公寓和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

  申请共有产权房的,面积为90平方米左右,与公有产权人分别持房屋所有权50%份额;

  申请人才公寓的,面积为90平方米左右;

  申请租赁补贴的,租赁补贴金额为每月3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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