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就业奖励
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组织开展劳动力供给,对2024年春风行动期间(2024年1月25日至4月8日)为企业新引进5名以上员工且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满3个月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推荐就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1.申报对象
具有人力资源服务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2.申报条件
2024年1月25日至4月8日期间,为企业输送首次在我县就业5名员工以上,且在我县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满3个月。
3.发放标准
1000元/人,同一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享受不超过10万元。
4.申报时间
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
5.申报资料
(1)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2024年如东县春风行动期间推荐就业奖励申请表》、经用人单位盖章确认的《2024年如东县春风行动期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就业人员花名册》;
(3)委托招聘(服务外包)合同(协议书)、向用人单位开具的代招管理费或外包服务费发票等材料;
(4)《如东县就业补助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