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通报浏阳市在管控的外省入浏人员中发现1例新冠病毒肺炎感染者
感染者:周某,男,35岁,居住长沙县泉塘街道高林仕家小区4栋,11月23日乘坐K504次列车从外省抵长,当日纳入集中隔离管理,11月26日核酸检测阳性,经复核确认阳性。目前该感染者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
经初步流调,感染者主要活动轨迹如下:
11月23日
5:10,自外省乘坐K504次列车抵达长沙火车站
5:17,在长沙火车站出站口核酸采样点采样
6:00,在长沙火车站乘坐出租车(湘ADX2995)到达长沙县泉塘街道高林仕家小区4栋
9:30,到高林仕家小区附近的阿松生鲜超市买菜,之后返回家中
13:30,到高林仕家小区1楼广场核酸采样点活动,之后返回家中
13:58,到高林仕家小区附近的VV便利超市买烟
14:35,乘坐星通15路公交车到达长沙市芙蓉区6号线地铁口乘坐L827金阳巴士(湘A01806D)
15:33,到达浏阳市永安镇坪头北路8号
21:30,进行集中隔离
11月24日-25日
进行集中隔离
11月26日
9:00,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
现正在全面排查上述感染者的活动轨迹、人员接触情况,已追踪到的风险人员均已管控和采样,检测结果待出,其他风险人员正在排查中。
如与上述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请务必第一时间主动向当地疫情防控机构报告,配合做好隔离医学观察或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健康管理工作。
当前,疫情形势严峻复杂,“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压力持续增大。请广大市民及来(返)浏人员增强防范意识,严格落实“健康第一责任人”要求,主动履行防疫义务。
1.严格执行入浏防疫要求。所有省外和疫情严重的省内地区来(返)浏人员均需提前2天报备、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抵浏后立即进行一次“落地检”,前3天每天1次核酸检测(3天3检),第5天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抵浏后不满5天者,不得进入公共场所,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和聚餐。其他确需外出的,要自觉规范佩戴口罩,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2.主动做好个人防护。日常工作生活中,要戴好医用一次性口罩、勤洗手、多通风、勤消毒、少聚集、保持社交距离、主动接种疫苗、进入公共场所扫“湖南场所码”,按规定参加核酸检测。
3.广大市民朋友要适时关注当地防疫政策,按要求履行法律义务,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进入各类公共场所主动配合开展扫码、测温、戴口罩、核酸阴性证明查验等防疫措施;各级各类公共场所,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督促进入场所人员落实常态化防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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