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 | 燃放时间 | 燃放地点 |
天河区 | 全年禁燃 | 无 |
白云区 | 全年禁燃 | 无 |
海珠区 | 全年禁燃 | 无 |
番禺区 | 除夕,农历正月初一至初七,农历正月十五(元宵节),农历五月初一至初七(端午节前后)。其他时间不得燃放。 | 石碁镇、新造镇、化龙镇、石楼镇 |
增城区 | / | 除由东至增江西岸、南至济广高速公路、西至珠三角环线高速公路、北至广汕公路北绕线合围的闭环范围内;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核心区范围内以及《广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的地点及周边区域外。 |
从化区 | / | 除禁放区域外。禁放范围:(1)白云国际机场周边下列村(社区):新雅街广塘村、团结村,花山镇东湖村、小布村、平东村、平山圩、洛场村,花东镇天和村、九湖村、凤冈村、三凤村、九一村、推广社区、象山村、南溪村、山下村、永光村、大塘村、七庄村、石角村、李溪村等;(2)新华街、花城街、秀全街、新雅街和梯面镇全境,狮岭镇中心城区(狮岭大道东和南航大道以西、山前旅游大道以南、许广高速狮岭高架桥以东和以北的区域);(3)《广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的地点及周边区域。 |
黄埔区 | 全年禁燃 | 无 |
花都区 | / | 除白云国际机场周边下列村(社区):新雅街广塘村、团结村,花山镇东湖村、小布村、平东村、平山圩、洛场村,花东镇天和村、九湖村、凤冈村、三凤村、九一村、推广社区、象山村、南溪村、山下村、永光村、大塘村、七庄村、石角村、李溪村等以及《广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的地点及周边区域外。 |
荔湾区 | 全年禁燃 | 无 |
南沙区 | 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的全天;正月初三至正月十五、端午节、中秋节的7时至24时。除以上可燃放的时间外,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 未列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地点,即为珠江街道、万顷沙镇、横沥镇、东涌镇、大岗镇、榄核镇等,以及黄阁镇除小虎岛、沙仔岛外。(注:2023年12月1日公布的禁燃区域包含南沙街道;12月28日,原南沙街道部分区域划归新设立的港湾街道,黄阁镇部分区域划入南沙街道;港湾街道是否禁燃暂未明确) |
白云区 | 全年禁燃 | 无 |
备注:《广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的地点及周边区域:
1.国家机关办公场所。
2.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
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5.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青少年宫、养老机构、商场、市场等场所。
6.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7.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以及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机动车停车场等场所。
8.其他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