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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象山县图书馆书赔偿标准是什么

时间: 2022-08-27 00:06:22

2020象山县图书馆书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赔偿事宜

  1.为加快图书流通,读者请在借阅期内归还书刊,超过借阅期,每天每册需交纳超期费0.10元。

  2.图书馆书刊属国有资产,每位读者应细心爱护。读者借到书籍请仔细检查,发现缺页、污损等情况应及时与管理人员联系,以明责任。如读者发现图书遗失、撕页、污损等情况,应按章赔偿。

  3.普通图书赔偿标准:出版年份距遗失日期1年内,原价赔偿;1年以上,5年以内,2倍赔偿;5年以上,10年以内,3倍赔偿;10年以上,15年以内,5倍赔偿;15年以上,20年以内,10倍赔偿;20年以上,20倍赔偿。普通图书污损赔偿标准,由各馆按污损程度参照遗失标准酌情确定。

  二、办证指南

  (1) 借阅卡的发放

  ★ 成人读者借阅卡:

  发放对象:年满14周岁的中国公民,持本人身份证,交纳一定押金(退卡还款),填写读者登记表,即可办理。首次办卡免费。

  ★ 少儿读者借阅卡:

  发放对象:未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持本人印有身份证号码的户口薄,交纳一定押金(退卡还款),填写读者登记表,即可办理。首次办卡免费。

  办卡需缴纳100元押金,一次借书10册,两种卡都可以借少儿室和外借室的图书,还书时请分开还到对应的科室,图书借期30天,续借30天,逾期将收取每本每天0.1元的滞纳金。

  (2)借阅卡的补办

  借阅卡如有损坏或遗失,可在原办卡处更换或补办,每个借阅卡收取补卡费10元。

  (3) 借阅卡的退还

  读者可随时在图书馆开放期间退还借阅卡,但读者办卡和退卡地点必须一致。退还借阅卡须凭本人身份证、押金收据及借阅卡;如代为退卡,还须加上代办人身份证。退还借阅卡前须归还所借书刊,并结清相关费用,再退还押金,退卡后借阅卡还回图书馆。

  (4) 借阅卡的其它有关事项

  借阅卡仅限本人使用,一旦丢失,须及时挂失,挂失前所产生的损失由借阅卡所有者承担,挂失后发现有冒用情况,工作人员有权收回。

  每位读者只能申办一个借阅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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