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重庆江津第四届运动会参赛资格(江津区第四届运动会田径)
运动员资格:
(一)镇(街道)组各代表团的运动员,必须是本镇(街道)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聘用人员及其辖区内的居民(聘用人员须出具劳动合同和6个月以上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辖区内居民须出具重庆市第二代身份证)。
(二)系统组各代表团的运动员必须是本部门在编人员及聘用人员(聘用人员须出具劳动合同和6个月以上参加社会保险证明),驻津部队代表团的运动员须是现役军人,同时应出具有效军人证件。未被教育、卫生等行业所属系统选用的学校、医院等人员可代表所在镇(街道)参赛。
(三)在津高校组的运动员必须是在津高校师生(学生须出具学生学籍证明和学生证)。
(四)镇(街道)组、系统组的参赛运动员必须是2003年8月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五)每一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代表团参赛。(六)在校中、小学生一律不得参加本届运动会。
(七)参赛运动员的代表权资格出现争议时,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至正式报名日期仍未协商解决的,该运动员不得代表争议的双方参赛。
(八)各项目报名时均要审查运动员资格。对报名运动员中资格不符合规定的,各单位可在报名后三天内书面举报。举报时按举报一人交500元查证费计算交费,如举报情况属实,查证费退还举报单位。经调查,对违反运动员资格规定属实者取消报名资格,不得改报或补报,并按每人500元予以罚款。在运动队参加该项目结束后1小时内,对有疑议的运动员可以举报,必须提交《申诉报告书》,同时交1000元申诉费。经资格审查小组受理,如属胜诉,所交的申诉费将原数退还,资格审查小组的决定、处罚是最终的处理结果。比赛结束1小时后,不再接受任何申述。
(九)比赛开始后,一经发现参赛运动员中有违反资格规定者,取消该运动员的比赛资格和成绩,如是集体项目的上场运动员,则取消该队比赛资格和成绩。
(十)凡因运动员资格不符合上述规定者,在赛后所取消的名次不再增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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