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江津第四届运动会录取名次和奖励
录取名次和计分办法
(一)各项目录取名次。
镇(街道)组录取前十二名,系统组录取前八名,在津高校组录取前四名。
(二)各项目计牌计分办法。
1.足球、篮球、排球(气排球)项目。镇(街道)组分别按13、11、10、9、8、7、6、5、4、3、2、1×4计牌计分;系统组分别按9、7、6、5、4、3、2、1×4计牌计分;在津高校组分别按9、7、6、5×4计牌计分,不足录取名次队按实际队减1录取。
2.拔河、门球、其他小团体赛。镇(街道)组分别按13、11、10、9、8、7、6、5、4、3、2、1×2计牌计分;系统组分别按9、7、6、5、4、3、2、1×2计牌计分;在津高校组分别按9、7、6、5×2计牌计分,不足录取名次队按实际队减1录取。
3.其他单项。单项录取前八名,分别按9、7、6、5、4、3、2、1计牌计分,不足录取名次队(人)按实际队(人)减1录取。
4.团体总分。各队各项目得分之和为该队团体总分,总分多者名次列前;若遇总分相等,则以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余类推。不足大会规定录取队(人)数,按比赛实有队(人)数减1录取名次。
5.破江津区运动会最高记录加13分,一名运动员在一个项目中多次破纪录,只按最高一次计算。
6.比赛名次并列时,下一个(或几个)名次空出,获得名次与空出的名次得分相加后的平均分,作为并列名次所得分计入代表团总分。
(三)广播体操设等级奖,不计入代表团总分。
镇(街道)组设一等奖(3个)、二等奖(6个)、三等奖(9个);
系统组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4个);
在津高校组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1个)、三等奖(2个);
其余为组织奖。
(四)代表团总分。
1.代表团按三大组别分别排列总分名次。镇(街道)组录取前十二名,系统组录取前六名,在津高校组录取前三名。
2.计分办法:各代表团各项目得分之和为代表团总分,总分多者名次列前。如相等,则金牌多者名次列前;如再相等,则奖牌多者名次列前。
奖励
(一)各项目:颁发奖牌。
(二)各单项(集体项目、团体、个人)名次:集体项目前3名颁发奖杯和金、银、铜牌及证书,4-12名颁发证书。
(三)代表团总分名次:前3名颁发奖杯,4-12名颁发奖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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