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龙南第五届旅游文化节优惠奖励一览
为推动各文旅企业积极参与我市第五届旅游文化节活动(活动期为2022年6月28日至2022年7月28日,以下简称“本次活动期间”),特设置相关优惠奖励政策,旅游企业在本次活动期间内开展活动申请的补助不纳入《龙南县推进全域旅游发展扶持奖励办法》(龙府发〔2020〕3号)中规定的年度奖补上限范围内。
旅行社奖励政策
旅行社在本次活动期间内组织游客到龙南旅游,在龙南市内备案酒店或民宿住宿1晚并游览2个以上景区(须含1个以上收费景区,按购票为准),按《龙南市推进全域旅游发展扶持奖励办法》(龙府发〔2020〕3号)的“普通团队游人次补贴”的1.5倍计算奖励资金。
酒店(民宿)奖励政策
本次活动期间内,星级旅游饭店、绿色饭店、文化主题旅游饭店等在龙南市内备案酒店,按入住游客以20元/间/晚享受补贴,单个酒店补助最高不超过2.5万元。
本次活动期间内,持有相关证照(《营业执照》《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提供餐饮服务的还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民宿按入住游客以50元/间/晚享受补贴,单个民宿补助最高不超过0.5万元。
景区活动奖励政策
本次活动期间内,对积极参加开展活动的国家A级景区、江西省A级乡村旅游点、旅游度假区、工业旅游示范基地、旅游风情小镇等景区景点及各乡(镇、场、管委会)根据营销活动情况给予活动经费补助,标准按《龙南市推进全域旅游发展扶持奖励办法》(龙府发〔2020〕3号)文件上约定的“旅游推介活动奖励政策”的1.5倍进行计算奖励资金。
优惠奖励政策申报要求
凡符合以上奖励条件的单位、企业、个人,提前一个月将活动方案、活动经费预算报市文广新旅局备案,奖励资金申报时限及申报需递交材料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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