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碑店市教育和体育局2024年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 工作方案
为规范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秩序,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河北省、保定市关于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和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免试、划片、相对就近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严格实行划片招生、免试登记入学。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面公开学校招生范围、录取办法、入学材料、审核程序、招生入学咨询及监督电话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坚持特殊人群教育优待原则。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或伤残警察子女,规范入学操作程序,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四)坚持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安置“两为主”(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原则。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二、招生对象
通过高碑店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系统“市区公办小学、初中”端口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未被民办学校录取且填报市区报名信息的适龄儿童、少年(民办学校已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公办学校不再录取)。
小学: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含2018年8月31日)未入学的高碑店市户籍适龄儿童、持有高碑店市居住证的随迁子女;
初中:高碑店市户籍、持有高碑店市居住证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三、录取办法
根据市区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逐年增加的情况和分布状况,结合学校布局、学校规模等因素,按照相对就近、划片分配、免试入学的原则,各学校按照以下六类学生录取,保证招生范围内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免试、按时入学。
第一类:
适龄儿童、少年有市区户籍,且法定监护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市区有合法、固定房产的(出具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的,学生户籍必须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本,否则该房产不作为入学依据;没有交付使用的新购住房不作为入学依据);和平街道闫家务村、东马村、黄辛庄村、顺和庄村、曹庄村,北城街道方家务村、解甲营村、安喜庄村,军城街道撞河村,东盛街道高家镇村、温家屯村、麻家营村、李家营村、闫各庄村、付庄村和盛华实验小学招生范围内所涉村户籍(张八屯村、钱家营村、郭屯村、冯漫撒村、阎王庄村、党家营村、杜家营村、艾各庄村)的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和平街道、东盛街道、北城街道、军城街道撞河村户籍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以上几类学生,市区学校按照招生划片方案录取。
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或伤残警察子女,市区学校按照有关优待政策录取。
第二类:
适龄儿童、少年为高碑店市非市区户籍(不含第一类所列符合入市区学校就读的街道相关村户籍)和持有高碑店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随迁人员子女,法定监护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市区有合法、固定房产的,且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法定监护人在一起的。市区学校按照招生划片方案,根据剩余学位录取。
第三类:
适龄儿童、少年有市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必须与父母中的一方同时为市区户籍,否则不予以认定为市区户籍),但法定监护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市区无合法、固定房产的。市区学校按照招生划片方案,根据剩余学位,参考学生户籍住址录取。如学校无剩余学位,由教体局调剂到市区其他学校录取。
第四类:
“燕赵英才”、高碑店市引进人才等子女,市区学校按照招生划片方案,根据剩余学位,参考学生住址录取。如学校无剩余学位,由教体局调剂到市区其他学校录取。
和平街道、北城街道的小学毕业生可就近到军城中学就读,学校根据剩余学位录取。
符合昌盛路实验小学招生范围的学生,如有意愿选择世纪小学、盛华实验小学、第八小学、第九小学就读,四所学校根据剩余学位录取。如学生选择的意愿学校无剩余学位,昌盛路实验小学录取。
符合第八小学招生范围的乾荣世纪公园小区、古运澜庭小区和幸福路小学招生范围的金阳花园、祥瑞嘉园、物资局住宅小区、回收公司住宅楼、外贸局综合楼、土产家属楼的学生,如有意愿选择和平街道和平中心校(原北里小学)就读,学校根据剩余学位录取。
符合入市区就读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不含东盛实验中学片区学生,首衡集团商户、京开建材城商户【非务工】子女,在市区经商、务工且无合法、固定房产的随迁人员子女)有住宿需求,可选择到八中北校区(寄宿制学校)就读,根据学校剩余学位报满为止。
第五类:
首衡集团商户、京开建材城商户(非务工)子女,市区学校按照招生划片方案录取。
持有高碑店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随迁人员子女,监护人在市区经商、务工且无合法、固定房产的,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选择到和平街道(回民小学、南虎小学)、北城街道(陈各庄小学、刘漫撒小学)、东盛街道东盛中心校(原龙赵庄小学)、军城街道(平安店教学点、军城小学)就读,学校按照招生划片方案,根据剩余学位,参考学生及监护人住址录取。
持有高碑店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随迁人员子女,监护人在市区经商、务工且无合法、固定房产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安排到第五中学就读,学校按照招生划片方案,根据剩余学位录取。
如学校无剩余学位,按照家长自愿原则,选择到方官中学、梁家营中学、军城中学就读。
第六类:
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为高碑店市非市区户籍(不含所列符合入市区学校就读的街道相关村户籍),监护人在市区经商、务工且无合法、固定房产的,选择到和平街道(回民小学、南虎小学)、北城街道(陈各庄小学、刘漫撒小学、杨漫撒小学)、东盛街道东盛中心校(原龙赵庄小学)、军城街道(平安店教学点、军城小学)就读,学校在优先满足随迁人员子女录取后,按照招生划片方案,根据剩余学位录取。学生未被录取回户籍地学校就读,户籍地学校录取。
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为高碑店市非市区户籍(不含所列符合入市区学校就读的街道相关村户籍),监护人在市区经商、务工且无合法、固定房产的,选择到军城中学、梁家营中学、方官中学就读,学校根据剩余学位录取。学生未被录取回户籍地学校就读,由户籍地学校录取。
四、划片方案
(一)市区小学招生划片方案
幸福路小学
京广铁路以东、津同公路(112国道)以南、幸福北大街以西、和平西路延至2号立交桥以北片区(不含福瑞胡同以北、津同公路以南的华尊香槟湾和自来水公司小区等);
京广铁路西侧的金阳花园、祥瑞嘉园、物资局住宅小区、回收公司住宅楼、外贸局综合楼、土产家属楼;
幸福北大街以东、福光胡同以南、阳光街以西、和平西路以北片区和幸福北大街东侧临街的电业局小区;
兴华北街以东、和平西路以南、五中向南直线延至迎宾西路以西、迎宾西路以北片区(含五中家属楼和海洋小区等);
兴华南街以东、迎宾西路以南、幸福南大街以西、华福胡同以北片区;
幸福南大街以东、迎宾西路以南、文化街以西、文苑路以北片区。
文明路小学
(1)京广铁路以东、和平西路延至2号立交桥以南、兴华北街延至兴华南街以西、团结西路延至安民胡同以北片区;
兴华南街以东、华福胡同以南、幸福南大街以西,团结西路以北片区;
幸福南大街以东、文苑路以南、文化街向南直线延至昌盛西路以西,昌盛西路以北片区(含五厂南区、牡丹庄园等);
(2)和平街道东马村户籍的适龄儿童。
东环路小学
(1)五中向南直线沿至迎宾西路以东、和平西路以南、光华北大街以西、迎宾西路以北片区(不含五中家属楼、海洋小区、和平西路南侧世界城二期未来花郡小区);
文化街以东、迎宾西路以南、新昌南大街以西、团结西路以北片区;
(2)和平街道闫家务村、东盛街道付庄村户籍的适龄儿童。
世纪小学
(1)结福胡同(不含五厂南区、牡丹庄园)向南直线延至世纪西路以东、团结西路以南、五一南大街以西、世纪西路以北片区(含尚品东方小区、紫金园小区、锦绣华庭小区、土地局家属楼);
幸福南大街以东、世纪西路以南、光华南大街向南直线以西片区(含天阔第一城小区);
五一南大街东侧临街小区(阳光诺林湾和水榭花都小区);
(2)东盛街道麻家营村、李家营村户籍的适龄儿童。
(3)符合昌盛路实验小学招生范围的学生。
昌盛路实验小学
昌盛路实验小学一年级部地址:世纪东路与新华南大街交叉口南100米路东。
(1)新昌南大街以东、112国道西南、团结东路以北片区;
五一南大街以东、团结西路以南、光华南大街以西、昌盛西路以北片区(不含五一南大街东侧临街的诺林湾和水榭花都小区);
光华南大街以东、团结西路以南、新昌南大街以西、世纪西路以北片区和新昌南大街东侧的万和城小区;
世纪东路南侧小区(天阔假日风景小区、尚东城小区);
(2)东盛街道高家镇村、温家屯村、闫各庄村户籍的适龄儿童。
益民路实验小学
(1)京广铁路以东、团结西路延至安民胡同以南、幸福南大街、世纪西路以北片区;
幸福南大街以东、昌盛西路以南、华汽小区和天阔幸福家园(含华汽小区和天阔幸福家园)向南直线延至世纪西路以西、世纪西路以北片区;
幸福南大街以西、世纪西路南侧片区。
(2)和平街道黄辛庄村、顺和庄村、曹庄村户籍的适龄儿童。
盛华实验小学
(1)新昌北大街以东、兴安路向东直线延伸以南、原112国道以东、东方路以北片区(不含观湖公馆小区);
新华南大街两侧的丽斯花园、亿博豪轩、蓝山花语等小区;
(2)东盛街道张八屯村、钱家营村、郭屯村、党家营村、艾各庄村、冯漫撒村、阎王庄村和杜家营村户籍的适龄儿童。
(3)符合昌盛路实验小学招生范围的学生。
第八小学
(1)112国道南侧小区(乾荣世纪公园小区、古运澜庭小区);
京广铁路以东、京广国际家园向南直线延至新泰西路以西、新泰西路向西延至津同公路(112国道)以北片区;
津同公路以南、幸福北大街以西、福瑞胡同以北片区(华尊香槟湾和自来水公司小区等);
幸福北大街以东、新泰西路以南、五一北大街以西、福光胡同以北片区(不含电业局小区);
阳光街以东、福光胡同向东直线延至五一北大街以南、五一北大街以西、和平西路以北片区;
五一北大街以东、新泰西路以南、光华北大街以西、和平西路以北片区;和平西路南侧世界城二期未来花郡小区。
(2)军城街道撞河村户籍的适龄儿童。
(3)符合昌盛路实验小学招生范围的学生。
第九小学
(1)京广国际家园向南直线延至新泰西路以东(不含京广国际家园和工商局住宅小区)、新泰西路向东直线延伸以北片区;
光华北大街以东、新泰西路以南、新昌北大街以西、迎宾西路以北片区;
兴安路南侧观湖公馆小区和兴安路向东直线延伸以北片区;
(2)北城街道方家务村、解甲营村、安喜庄村户籍的适龄儿童。
(3)首衡集团商户、京开建材城商户子女。
(4)符合昌盛路实验小学招生范围的学生。
东盛街道:东盛中心学校(原龙赵庄小学)
京港澳高速以东、东方路以南片区:国泰华庭(汇通国际新城)、高碑店·列车新城、列车新城·星座小区、龙湖·列车新城、林语墅、昊龙阖府、凤凰城小区、天阔和院小区、燕南明月等小区;
持有高碑店市东盛派出所、团结路派出所有效期内居住证的随迁人员子女,监护人在市区经商、务工且无合法、固定房产的;
适龄儿童、少年为高碑店市非市区户籍(不含所列符合入市区学校就读的街道相关村户籍),监护人在市区经商、务工且无合法、固定房产的,监护人租房地址所属东盛派出所、团结路派出所。
和平街道:和平中心学校(原北里小学)、回民小学、南虎小学
和平中心学校(原北里小学):
符合第八小学招生范围的乾荣世纪公园小区、古运澜庭小区的学生;符合幸福路小学招生范围的金阳花园、祥瑞嘉园、物资局住宅小区、回收公司住宅楼、外贸局综合楼、土产家属楼的学生。
回民小学、南虎小学:
持有高碑店市和平路派出所、团结路派出所、西大街派出所有效期内居住证的随迁人员子女,监护人在市区经商、务工且无合法、固定房产的;
适龄儿童、少年为高碑店市非市区户籍(不含所列符合入市区学校就读的街道相关村户籍),监护人在市区经商、务工且无合法、固定房产的,监护人租房地址所属和平路派出所、团结路派出所。
北城街道:陈各庄小学、刘漫撒小学
持有高碑店市北城派出所、东盛派出所、和平路派出所、团结路派出所有效期内居住证的随迁人员子女,监护人在市区经商、务工且无合法、固定房产的;
适龄儿童、少年为高碑店市非市区户籍(不含所列符合入市区学校就读的街道相关村户籍),监护人在市区经商、务工且无合法、固定房产的,监护人租房地址所属北城派出所、东盛派出所、和平路派出所、团结路派出所。
军城街道:平安店教学点、军城小学
持有高碑店市和平路派出所、军城派出所有效期内居住证的随迁人员子女,监护人在市区经商、务工且无合法、固定房产的;
适龄儿童、少年为高碑店市非市区户籍(不含所列符合入市区学校就读的街道相关村户籍),监护人在市区经商、务工且无合法、固定房产的,监护人租房地址所属和平路派出所、军城派出所。
(二)市区初中招生划片方案
第二中学
(1)文化街以东、迎宾路以南、兴文街以西、文苑路以北片区;
幸福南大街以东、迎宾路以南、文化街以西、团结西路以北片区;
京广南大街以东、迎宾路以南、幸福南大街以西、世纪西路以北片区;
(2)有和平街道闫家务村、东盛街道麻家营村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第五中学
(1)迎宾西路以北、新昌北大街以西片区(不含八十一号院小区)。
(2)和平街道高一村、高二村、高三村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军城街道撞河村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3)首衡集团商户子女、京开建材城商户子女。
(4)持有高碑店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随迁人员子女,监护人在市区经商、务工且无合法、固定房产的。
第五中学东校区(非寄宿制学校)
(1)新昌北大街以东、迎宾东路以北、京港澳高速以西片区;八十一号院小区。
(2)北城街道各村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第八中学
兴文街以东、迎宾路以南、光华南大街以西、团结西路以北片区;
文化街以东、文苑路以南、兴文街以西、团结西路以北片区;
幸福南大街以东、团结西路以南、光华南大街以西、世纪西路以北片区;
幸福南大街以东、世纪西路以南、天阔第一城以西(含天阔第一城、不含麻家营村户籍)片区。
第八中学北校区(原一中西校区,寄宿制学校)
(1)迎宾西路以南、京广南大街以西片区;
世纪西路以南、幸福南大街以西片区;
(2)和平街道各村(不含高一村、高二村、高三村、闫家务村)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3)符合入市区就读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不含东盛实验中学片区学生,首衡集团商户、京开建材城商户【非务工】子女,在市区经商、务工且无合法、固定房产的随迁人员子女)有住宿需求的,根据学校剩余学位报满为止。
东盛实验中学(寄宿制学校)
(1)光华南大街以东、迎宾西路以南、新华南大街以西、世纪东路以北片区;
天阔第一城以东(不含天阔第一城)、世纪东路以南片区;
新华南大街以东、迎宾东路以南、兴隆大街以西、东方路以北片区;
112国道沿线至原朝阳学校两侧住宅小区;
(2)东盛街道各村(不含麻家营村)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军城中学(非寄宿制学校)、梁家营中学(寄宿制学校)、方官中学(寄宿制学校)
持有高碑店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随迁人员子女,监护人在市区经商、务工且无合法、固定房产的;
小学毕业生为高碑店市非市区户籍(不含所列符合入市区学校就读的街道相关村户籍),监护人在市区经商、务工且无合法、固定房产的。
五、时间安排
7月12日—17日,学生家长按照学校的招生划片方案,在“申请验证”端口,选择相应学校申请验证。
学校通过招生入学系统初步核查申请验证学生的报名材料,对符合本校招生范围的学生分配现场审验报名材料的具体时间,对不符合的学生操作驳回处理,并注明驳回原因。如学生未选择“申请验证”,需在验证时间段内到招生学校登记后,由学校统筹安排时间审验报名材料。学校现场审验报名材料截止时间为7月17日16点,家长在学校验证结束后向招生学校提交“申请验证”视为无效。
7月14日—17日,学生家长通过招生入学系统的“消息”端口查询学校现场审验学生报名材料的具体时间。学生家长在学校审验报名材料期间提交的验证申请,要随时关注学校分配的验证时间,及时到学校现场审验学生报名材料。
7月15日—17日,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录取办法和划片方案,以招生入学系统中的报名信息为准,对符合招生范围内学生进行现场审验报名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学生家长按照分配的时间携带报名材料(必须与招生入学系统中上传的材料一致)到学校现场审验。如学生不符合学校的招生范围,家长通过“申请验证”端口重新向所属招生学校提交审验报名材料的申请。如学生报名材料有争议或不确定,学校可以通过走访入户调查方式进行核实;学生家长也可以选择教体局“申请验证”,教体局根据学生报名材料登记分配学校,并由学校做好该类学生的走访入户调查。
学校要设立招生入学咨询服务点,做好招生政策解释工作。同时,教体局联合公安、自规等相关部门对各学校审查报名材料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7月18日,市区学校审验学生报名材料结束后,对报名合格的学生分类汇总,将《2024年XXX学校新生入学材料审查合格情况统计表》电子版、纸质版和学生报名材料复印件上报教体局。
7月21日—23日,教体局审验有争议的学生报名材料,根据学校的剩余学位情况,调剂安排。入学前,学校将对报名材料有争议的学生入户走访调查。
7月31日—8月4日,学校通过招生入学系统向新生发送录取、报到信息。学生家长通过招生入学系统的“消息”端口查询学生录取、报到信息,完成新生报到。
8月21日—23日,学生未在招生入学系统“市区公办小学、初中”端口报名、错过学校现场审验报名材料,家长携带学生报名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到教体局登记、审验,教体局根据学校的招生剩余学位情况调剂分配。
8月29日—30日,学校做好补录新生的录取、报到。
8月31日前,市区小学、初中完成新生录取工作。
未在规定的时间段内登记、审验学生入学报名材料的学生,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
9月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各小学完成全国学籍系统一年级新生学籍注册,建立学生档案。
9月27日—10月25日,各初中学校完成全国学籍系统七年级新生招生录取及学生电子档案转移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明纪律,加强监督,切实增强法制意识和服务意识,树立良好形象,维护社会稳定,确保招生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接受义务教育。
(二)加强宣传引导。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学生家长切身利益,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各学校、幼儿园要通过多种形式向即将升入一年级、七年级学生家长传达入学政策,要深入、细致解读入学政策,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时间节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点、难点问题做好宣传释疑和舆论引导工作。同时,要引导广大学生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避免盲目跟风择校,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三)严格审查报名材料。各学校要严格审查报名材料,对不能提供相关入学手续的不予录取,学生提供的材料必须保证真实、准确。教体局将会同公安、自规等部门对学生的户籍、房产信息逐一进行核查。如发现以虚假信息报名,学生将被列入招生黑名单,并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四)严格招生纪律。严格落实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违规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招生行为。
教体局招生咨询电话:0312—6396022(小学)、0312—6396021(初中),举报电话:0312-6396032、6396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