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政策解读

教育百科2024-01-19 00:32:47未知

呼和浩特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政策解读

  呼和浩特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政策解读

  1.本次改革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完善学校管理和教育评价体系”。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就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教育评价改革、教育教学改革、育人方式改革、中考命题改革和“双减”改革等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出台了系列重要文件,推出系列配套举措。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作为与高考招生制度改革相配套的制度,是教育评价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落实系列教育改革的一项具体举措。

  为更好地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市教育局积极开展了相关工作,并聘请中国教育政策研究院参与政策研制。通过文献研究、现场座谈、网上问卷、实地调研等方式,广泛征求了各级教育行政干部、教研教学专业干部、校长、教师以及家长代表等不同群体的意见建议,积极开展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研制相关工作。初稿完成后,又经多轮征求意见,形成了本《实施细则》。在此基础上,经专家论证,各层面征求意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程序,经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后,正式印发执行。

  本次改革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发展素质教育。有利于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有利于促进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办学,有利于一体推进义务教育与高中阶段教育、高考综合改革有效衔接,有利于有效实施“双减”,推动我市基础教育高位优质均衡发展,加快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

  2.改革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这次改革坚持四个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五育并举,遵循教育教学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发展素质教育,深化课程改革,落实“双减”要求,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育人体系。二是坚持公平公正,完善评价标准,规范评价程序,持续推行“阳光招生”,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建立完善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组织规范、监督有力、保障到位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三是坚持分级管理,在自治区统筹管理下,以市为主实施,各旗县区协同推进,在报名、考试、招生、录取等各个环节各负其责,有序衔接。四是坚持综合协调,统筹推进考试科目设置、组织实施、录取方式和综合素质评价等改革;协同推进课程、教学、考试、招生、师资等各环节配套改革,促进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

  3.本次改革的目标和主要任务是什么?

  本次改革的目标是全面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相关部署,进一步树立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完善考试招生管理机制,发展素质教育,推进教育公平。具体来说,就是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从 2022 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开始启动,到2025 年全面实施。逐步形成体现科学教育质量观,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

  本次改革主要有四个方面的重点任务:调整和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持续深化招生录取改革和严格规范招生组织管理。

  4.本次改革,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试科目、考试方式、考试分值等有哪些新变化?

  根据自治区新的中考政策,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对考试科目、考试方式、考试分值和时长、成绩呈现等方面均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具体如下:

  一是考试科目方面。《义务教育课程方案》(2022年版)所设定的国家课程所有科目全部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查)范围。少数民族语文作为地方课程科目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同期进行。

  二是考试方式方面。道德与法治、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历史、地理和少数民族语文等科目采用纸笔考试的方式;物理、化学、生物学科目采用纸笔考试与实验操作相结合的方式;体育与健康科目包含体育与健康知识、日常参与情况、《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和专项运动技能测试等内容,其中,体育与健康知识采取纸笔考试(与生物学同卷)。信息科技、艺术、劳动、综合实践活动等科目采取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考查方式。信息科技采用计算机测试的方式,艺术中美术的考查通过计算机测试结合纸笔考试进行,艺术中音乐的考查通过计算机测试进行,劳动采用综合评定的方式,综合实践活动采用日常体验考查的方式,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三是考试时长和分值方面。具体如下表:

  5.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之前的中考有什么区别?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是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程度的水平考试,考试成绩既是学生初中毕业的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推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不是取消中考,而是将之前的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招生考试合二为一,实现一考多用,减轻多次考试给学生带来的备考负担和压力。

  这次改革名称上规范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试科目上把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2022 年版)中规定的道德与法治、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体育与健康等 10 个国家课程科目和少数民族语文作为中考计分科目,其他国家课程科目等作为综合考查科目并作为录取基本依据。

  6.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具体如何组织?

  规范考试管理,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分级管理体制机制,是这次改革的重点内容之一。按照“学完即考”的原则,在八年级第二学期末,全市统一组织地理、生物学(含体育与健康知识)的考试;旗县区组织生物学实验操作的考查。在九年级第二学期末,全市统一组织道德与法治、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历史、物理、化学、少数民族语文等科目的纸笔考试;旗县区组织物理、化学实验操作以及信息科技、艺术、劳动、综合实践活动等科目的考查。

  体育与健康科目的测试分别由市、区(旗县)两级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其中,《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在七、八、九年级上学期各组织一次,专项运动技能测试在九年级第二学期组织实施。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每年 7 月上旬公布统考科目成绩,7月中下旬组织招生录取。

  7.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计分科目的纸笔考试命题有什么变化?

  纸笔考试科目兼顾毕业考试和升学考试的不同功能,将逐步实行自治区统一命题,不断加强“双减”背景下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的研究监测。命题体现依课标命题、难易适度、教考衔接的要求,避免随意扩大、压减考试内容范围。考试命题将引导学校和教师改进教学,全面推进基于核心素养的考试评价,注重考查学生思维过程、创新意识和在真实情境中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进一步优化试题结构,减少机械记忆试题和客观性试题比例,增加探究性、开放性、综合性试题比例,积极探索跨学科命题,有效防止偏题、怪题、超标题。

  其中,地理、生物学、体育与健康知识纸笔考试从2024年起由自治区统一命题;道德与法治、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历史、物理、化学和少数民族语文纸笔考试从2025 年起由自治区统一命题;物理、化学、生物学等科目的实验操作以及信息科技、艺术、劳动、综合实践活动考查由全市统一制定考核要求。

  8.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如何使用?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用于初中学生毕业与学历认定,长期有效。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用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应届毕业生当届有效,非应届毕业生当年有效。九年级未毕业休学到下一年级的,八年级已考过的科目须重新参加考试。

  在校学生取得的所有学业水平考试(考查)成绩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和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到2025 年,高中阶段学校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招收录取新生,原则上考查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全部达到C 等及以上,方可具备普通高中录取资格。

  残障、身体有疾病等特殊情况的学生参加有关科目考试,以及自治区外转入学生、回原籍报考学生、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等,在成绩认定、招生录取等方面,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自治区内学生转出到自治区外,由市教育局为其出具学业成绩证明。

  9.为什么要强化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个性特长、扭转唯分数论的重要举措,对初中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丰富校园生活、发展素质教育具有促进作用;对教师更新教育观念、全面客观了解学生、扭转以考试分数单一评价学生状况具有引导作用;对学生认识自我、学会自我管理、规划人生、激发潜能、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和生活体验,促进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发展具有激励作用;同时也为教育行政部门、社会各界整体评价、监督学校办学提供新的载体。

  10.如何科学开展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一是科学设定评价内容。从思想品德、学业发展、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五个维度进行评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学生适应终身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正确价值观、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

  二是合理明确评价主体。按照服务育人、注重发展、科学评价、民主公开的原则,坚持“谁了解、谁评价”,积极吸纳教师、学生等参与评价,将评价有机融入到常规教育教学活动中。

  三是建立健全评价程序。严格规范写实记录、材料遴选、提交评语、公示审核、档案生成、综合评定等评价程序,建立健全信息确认公示、投诉申诉、复议审核等监督保障和诚信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评价工作客观真实、简便有效。

  四是不断创新评价方式。鼓励初中学校创新评价方式,将主观评价和客观评价相互结合,结果评价、过程评价、增值评价、综合评价互为补充,保证评价主体在充分了解每一位被评价对象的基础上科学有效开展评价工作。

  五是全面保障评价实施。完善市、旗县区、学校三级管理制度,各负其责协同落实综合素质评价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全市统一开发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旗县区分别制定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初中学校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实现“一校一办法”。

  11.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如何使用?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最终结果采用“评语+等第”形式呈现,分为 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第,以初中学校为单位,其中 A 等30%,B 等60%,D等严格控制。到 2025 年,报考自治区示范高中、特色高中、旗县优质高中等高中阶段学校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原则上应为B等及以上;报考其他普通高中阶段学校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原则上应为 C 等及以上。逐步实现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硬挂钩。

  12.普通高中招生方面有哪些变化?

  本次改革,积极构建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基本依据的招生录取模式,进一步完善了统招、分招、特长招生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多元录取机制。一是改革统招办法。普通高中学校使用“分数+等第”方式进行录取。克服分分计较,避免过度竞争,减轻学生负担。二是完善分招办法。自2025年起,扩大具备分招资格的高中学校范围,优质高中分招名额向属地初中倾斜。同时,分招名额逐步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倾斜,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三是规范特长招生。具备条件的普通高中学校可申请招收体育类、艺术类特长生。四是推进自主招生。具备条件的示范性、优质、特色高中学校可申请自主招生试点。自主招生主要招收具有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的学生,以推动普通高中学校多样化特色办学,加强拔尖创新人才培养。

  13.中职招生方面有哪些变化?

  为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根据自治区新的中考政策安排,本次改革从招生报名、培养模式、录取办法、普职融通等方面进行了完善。一是同步招生。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按照“同步报名、同步考试、同步录取”的原则进行招生。初高中毕业未升学学生、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就读中等职业学校采用免试注册入学等方式。二是创新模式。积极探索“3+3”(中职 3 年、高职3 年)、“3+2”(中职3年、高职 2 年)、五年一贯制(中高职5 年一贯)等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进一步拓宽了人才培养渠道。三是普职融通。积极推进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由分层向分类转型,开展普职融通试点工作,为具有不同发展潜质的学生搭建普职融通的成才立交桥。

  14.高中阶段学校的录取有哪些变化?

  根据自治区统一部署,自 2025 年起,高中阶段学校的录取工作将分五个批次网上录取。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学生在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按照本人意愿填报高中阶段学校志愿。各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根据考生所报志愿,按照志愿批次顺序录取,由招生部门统一组织录取。录取批次如下:(1)提前批次:特色高中自主招生、艺术和体育特长生招生。(2)第一批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统招录取。(3)第二批次:示范性普通高中、优质高中分招录取。(4)第三批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第二次统招录取。(5)第四批次:“3+3”“3+2”及五年一贯制高职等统招录取。

  具有分招资格的普通高中学校,按照“先统招、后分招”的原则进行录取。各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不得录取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在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的考生。

  15.中考加分方面有哪些规定?

  落实国家、自治区“减项、降分”要求,从严控制加分项目和加分分值。从 2025 年起,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文件要求,仅保留烈士和符合条件的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公安民警、移民管理人员子女等国家规定的照顾政策,享受多项优抚政策的不累计加分。

  16.本次改革,如何保障和促进教育公平?

  本次改革,将公平公正作为基本原则之一,推进“阳光招生”,从完善标准,规范程序,规范加分、成绩管理,机会公平等方面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一是合理确定招生计划。按照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及普职招生工作要求,根据区域内学校布局、规模和学校各类教育资源总量,结合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均衡协调发展的原则,科学核定并严格执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二是保障招生机会公平。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按照“同步报名、同步考试、同步录取”的原则进行招生。严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工作,根据“属地招生”原则,普通高中学校在规定区域内招生,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不得跨区域招生。严格学籍管理,做到“人籍一致”。经审批且符合要求的“项目班”招生工作纳入市级统一招生管理,实行计划单列;录取分数不低于我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学生入学和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级。对残障、身体有疾病等特殊情况的学生参加考试,提供合理便利条件。三是规范学业成绩管理。规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向初中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严禁用考试成绩给学校和教师排名,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初中学校教师进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表彰奖励。加强考试信息管理,坚决杜绝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各种炒作行为。积极在全社会营造发展素质教育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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