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蒲江小一、小升初入学政策汇总(时间+地址+流程)
一、总体要求
01
坚持就近入学。
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原则,结合我县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划定学校服务范围,保障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有一个公办学位。
02
坚持免试入学。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免试入学升学规定,公办中小学实行单校划片入学或多校划片电脑随机录取,民办中小学实行免试电脑随机录取。严禁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简历等任何形式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学科成绩、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严禁与社会组织、培训机构挂钩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各学校要严格实施均衡编班,按照“班额、生源、男女比例等基本均衡”的原则,均衡分配学生、配置师资。学校不得以教育信息化改革等名义分班并取名。
03
坚持公民同招。
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同步招生,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及录取工作均纳入全省、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平台统一管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规定要求,优先满足县内学生入学需求,不得在成都市外招生。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结合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校额及班额标准,招生计划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报县教育局审核,并报市教育局同意后公布。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补录面向符合民办学校网报条件且未被民办学校录取过的所有学生,补录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不再招生。
被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同时录取的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位确认。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逾期不确认的,默认为公办学位;放弃已确认学位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参与民办学校补录被录取的,以补录学位为最终学位。
二、小学入学
01
入学年龄。
截止2024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的儿童。
02
信息采集。
4月26日前,县教育局发布入学登记公告。
5月6日-17日,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网上信息采集校验,双胞胎(多胞胎)子女网上申请绑定电脑随机录取。
03
公办小学入学。
5月20日-23日,因特殊情况确需到现场进行资料审核的蒲江户籍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按要求到户籍或住房对应的登记点进行入学资料审核。
6月17日,公布公办小学划片范围及单校划片的公办小学入学结果。
6月3日-6日,户籍或住房在鹤山街道的适龄儿童进行蒲江县南街小学网上报名。
6月18日,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则由县教育局组织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若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则录取全部报名学生。
6月21日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完成网上学位确认,逾期未确认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04
民办小学入学。
民办小学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标准等须报县教育局审核并经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公布。学校招生简章须经县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公布。
6月3日-6日,本县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进行民办小学网上报名,每位学生可自愿填报一所民办学校。
6月18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录取全部报名学生。
6月24日-25日,被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同时录取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须在网上进行公办或民办学位确认;逾期不确认的,默认为公办学位。
6月26日,县教育局审核未完成招生计划需补录的民办学校补录计划,并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公布。
6月27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补录报名,符合民办学校网报条件且未被民办学校录取过的适龄儿童可报名参加补录。
6月28日,县教育局组织开展民办小学补录并公布结果。
三、初中入学
01
信息核对。
4月22日-26日,本县小学毕业生进行信息核对;回蓉生进行信息采集;双胞胎(多胞胎)子女网上申请绑定电脑随机录取。
02
公办初中入学。
6月5日,县教育局公布公办初中升学对应区域。
6月18日-21日,户籍或住房在鹤山街道的小学毕业生进行多校划片学校(成都七中蒲江学校)网上报名。
6月27日前,公布公办初中划片范围及入学计划。
6月27日,组织开展公办初中划片入学或多校划片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
03
民办初中入学。
县教育局审核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标准,并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公布。民办学校招生简章须经县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公布。
6月18日-21日,蒲江户籍或学籍小学毕业生、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学生进行民办初中网上报名,每位学生可自愿填报一所民办学校。
6月27日,县教育局组织开展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
7月5日-6日,被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同时录取的小学毕业生,其法定监护人须在网上进行公办或民办学位确认;逾期不确认的,默认为公办学位。
7月8日,县教育局审核民办学校补录计划,并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公布。
7月9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初中补录报名,符合民办学校网报条件且未被民办学校录取过的小学毕业生可报名参加补录。
7月11日,县教育局组织开展民办学校补录并公布结果。
四、其他群体入学
01
住房入学。
在蒲购有商品房的,其子女可享受住房所在小区户籍居民同等入学政策。户籍与住房在同一镇(街)的,原则上按户籍划片入学。住房入学仅适用于新入学,不适用于其他年级转学。
4月8日-12日,申请住房入学的监护人到指定的登记点进行预登记。
县教育局、县住建局对住房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的住房信息进行审查。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弄虚作假者,取消其住房入学资格。
02
来蒲随迁子女。
按照市教育局等八部门印发的《关于做好来蓉就业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成教办〔2022〕13号)文件精神,来蒲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蒲接受义务教育的,于4月1日-30日期间,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7月5日前,公布随迁子女入学结果。
03
残疾儿童少年。
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根据蒲江户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实际情况,落实“一人一案”。通过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逐一落实入学安置,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04
优抚对象子女。
按照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有关文件精神,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抗疫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成都工匠”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可向相关部门提出入学申请,经审核确认后,由县教育局严格按照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05
拆迁户子女。
持与镇(街)签订的拆迁协议(拆迁协议须载明拟入学儿童少年姓名),5月17日前向县教育局提出入学申请。选择现房安置的拆迁户子女既可按户籍地招生政策入学,也可按安置地招生政策入学。
06
双胞胎(多胞胎)子女。
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录取时,家长可自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录取。
07
多子女。
因电脑随机录取、划片范围调整导致多子女不能同时就读同一学校的,法定监护人可于5月24日-28日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申请其他未入学子女与在读子女就读同一学校。5月27日-28日,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申请就读学校进行现场资料审核。5月31日,公布多子女同校就读申请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县教育局参照家长意愿统筹安排入学。
08
其他。
集体户子女、持旅行证入境适龄儿童少年、在蒲港澳台及外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工作要求
01
促进优质均衡发展。
大力实施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推进优质教育资源远程辐射,用好“蓉易学”教育资源共享平台,实现两端学校教师备课、授课、教研、评价“四同步”;用好教师共享中心资源,促进优质教育人才共享,优化师资配置;推进学区化治理、集团化发展,支持学(片)区统筹调配教育资源,鼓励优秀教师跨校走教,促进校际均衡。
02
落实控辍保学职责。
相关部门和镇(街)要认真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检查证明报县教育局批准。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期满后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
03
强化招生计划管理。
各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招生计划并及时报县教育局审核,确保招生入学系统和学籍系统中设置的招生计划数保持一致。
04
规范报名信息采集。
充分运用“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实行一网通办,简化入学手续,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清理取消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
05
严格规范学籍管理。
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义务教育学籍注册须通过全市统一入学平台采集和审核,不得为违规选拔、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确保学校招生计划、招生结果和学籍注册一致,并在9月至10月新生报名注册学籍时实行逐一核对、批量导入。严格学籍转接管理,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不得强迫学生转学,由此造成学生辍学的,由相关学校承担责任;学校不得以增班转学选拔学生。小学高段无正当理由不得批量转学。
06
严格责任追究。
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和教育厅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三个严禁”要求,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加强社会监督。招生违规情况记入相关学校负责人和教师档案,与职称职级评定、评先评优挂钩;对违反招生入学规定的学校和责任人,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1-3年评优评先资格等处理,直至撤职等行政处分。其中,对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给予压减当年或次年招生计划、取消招生资格,直至依法取消办学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坚决查处校外培训机构与中小学校挂钩招生等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直接吊销办学许可证,列入“黑名单”。
07
强化组织保障。
各相关单位要强化协调配合,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县教育局负责制定、解释、宣传招生政策,落实“阳光招生”,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及时主动公布招生入学相关信息,加强对招生入学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宣传解读。建立联合查处、曝光等机制,严肃查处以招生入学或转学等名义谋取利益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审定学校招生方案,审核学校招生计划,指导学校审查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住房、学籍、随迁子女资格,维护管理网上报名系统,协调相关部门,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县公安局、县社保局、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局、县税务局等单位负责随迁子女入学、住房入学等相关证明材料办理或材料真实性审查服务。
县委组织部、县委统战部、县武装部、县双拥办、县总工会、县应急管理局等分别负责审核相关优抚对象子女入学申请资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审核名单及时报县教育局。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组织部负责协调“两代表一委员”参与招生监督工作,严肃查处违规招生行为。
县委宣传部负责招生入学工作的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镇(街)负责辖区控辍保学工作,协同开展辖区内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监督举报电话:
88603828;88551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