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开展综合高中班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各直属高中,各中职学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特色高中建设,促进我市高中阶段教育优质多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推进综合高中班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市开展综合高中班试点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教育改革创新,建立普职合作育人新机制,拓展学生成长路径,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和发展需求,提升群众教育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试点任务
(一)设置试点班级。选择具备条件并有意愿的公办高中阶段学校开展综合高中班试点任务。经研究,决定在厦门工商旅游学校、厦门市同安职业技术学校、厦门市翔安职业技术学校开设综合高中班试点,2024年每所学校招生计划为200人。学校应拟订试点工作方案(区属学校经区教育局同意),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二)完善招生录取。综合高中班面向全市招生,在招生计划中单列综合高中班计划。招生对象为在厦门市参加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无普通生资格的考生可报考综合高中班。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根据升学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录取分数不得低于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报考综合高中班的学生应符合以下条件:综合素质评价毕业总评中思想品德和学业水平两个维度均达合格以上(含合格),“九科”至少三科达到D级以上(含D级),实验考试均合格。
(三)优化课程设置。各试点学校要总结普职融通试点班经验做法,完善综合高中班课程设置,将相关职业教育技术类课程与普通高中课程整合,原则上以普通高中课程为主,开发具有综合高中班特点的课程,专门制定具有针对性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探索融通新路径。推行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学分互认,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学习。
(四)加强学籍管理。综合高中班学生入学后原则上全部注册为普通高中学籍,学生最迟可自愿在高一下学期期末前申请转为中职学籍,学籍只转一次,保留普通高中学籍的按原培养计划执行。学籍所在学校负责学籍管理、日常教学、管理、后勤等工作。按照厦门市中招政策,综合高中班学生录取后不得转学到本市其他普通高中和其他学校的综合高中班。综合高中班普通高中学籍学生若需转学非本市普通高中,综合高中班试点中职学校达标等级按照未定级普通高中执行,转学政策按《福建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执行。毕业要求按分流后相应学籍的管理规定执行,参加高考(含高职分类考试)的报名资格按省招委会、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五)强化队伍建设。厦门市教育科学研究院负责综合高中教研,指定专人负责综合高中班试点工作的跟踪研究,及时为行政决策提供意见建议。教研部门要将综合高中班教师纳入普通高中教研活动中,有针对性围绕综合高中班学生特点开展教研活动。试点学校要补充调整师资,配足配齐符合综合高中班教育教学要求的教师,通过加强校本研训,提升教师能力。推动名师工作室走进综合高中班所在学校,逐步将综合高中班教师纳入名师工作室进行培养。
(六)注重指导评价。厦门工商旅游学校与厦门集美中学、厦门翔安第一中学结对合作,厦门市同安职业技术学校与厦门市同安实验中学结对合作,厦门市翔安职业技术学校与厦门市新店中学、厦门市内厝中学结对合作。上述学校要联合开展教师研修活动,在教学进度、作业设计、质量分析、发展评价以及学生工作等方面加强交流和分享,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整体提升。各区教育局、各试点学校要落实《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指南》相关要求,探索建立综合高中班的分类指导和评价机制,科学建立综合高中班教育评价体系。在各类评估评选等活动中将综合高中班试点相关情况进行单独考核,提高办学积极性。探索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健全教师发展评价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动综合高中班改革是我市促进高中阶段多样特色发展的重要内容,是促进普职融合发展的重要抓手。市教育局成立综合高中班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试点工作,各区教育局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安排专门人员负责试点工作开展。各试点学校要严格实施经审定后的试点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和分工,尽快组织做好招生、教学管理、课程建设、教师队伍建设等相关工作。
(二)加强条件保障。市、区教育部门加强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持续完善综合高中班相关制度举措。积极推进综合高中班教师队伍建设,其他学校的普通高中教师到设在中职学校的综合高中班任教视为支教。综合高中班试点学校要按照普通高中标准配备理化生、通用技术等实验室,满足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的日常教学基本要求。探索建立结对学校教育资源互通机制,共享教学设施设备。建立健全综合高中班办学经费保障机制,在专项经费等安排上予以倾斜支持。综合高中班学生执行我市普通高中现行收费及生均公用经费等政策,保障综合高中班建设和运行。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区教育局、各校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认真做好综合高中班的政策解释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让考生和家长了解普通高考的政策和报名条件,引导家长和学生树立科学的成长观和就业观,理性选择综合高中班,增进学生、家长和社会对试点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氛围。
(四)加强监督管理。市、区教育部门加强对综合高中班的监督与管理,重点关注试点学校规范招生、规范办学以及教学质量等情况,对试点工作开展质量较高的,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并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做法。对存在违规办学的视情况督促整改或取消试点资格。
各试点学校试点工作情况于每年7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和高教职教处。
联系人:基础教育处:李旭岩,2135551,jyj_jjc@xm.gov.cn
高教职教处:张艳丹,2135625,jyj_gzjc@xm.gov.cn
厦门市教育局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