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入学对象及条件
(一)中小学招生对象
1.小学: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含31日),有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的适龄儿童。
2.初中:2024年应届小学毕业生,有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的适龄少年。
(二)入学条件
1.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实际居住地址及父母房屋产权证一致。
2.户口迁入时间要在2024年6月30日之前,6月30日以后迁入的,按照迁入时间先后依次录取。没有学位的调剂到其他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3.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实际居住地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完全产权的房屋(仅限居民住宅,产权共有仅限夫妻,不含商住房和商用房)为依据,且实际居住。
4.开发区随迁子女入学资格以“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随迁子女入学必须持有公安部门办理的正式居住证,居住证的现居住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并按照迁入时间先后依次录取。若登记学校学位已满调剂到其他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居住证签发日期要在2024年6月30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