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绍兴诸暨市幼升小报名录取方式如下:
审核、录取方式:
报名完成后,对照条件对报名对象提供的信息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经复核同意后同步开展录取。
公办学校录取:
公办学校按第一类(户籍类:具有学区内户籍的)、第二类(房产类:入学对象本人或父<母>在学区内拥有合法产权住房的)、第三类(除第一、二类外符合规定入学条件的)等对象依次招生。具体办法为:
第一类对象按划定学区优先保证入学。若该类对象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住、户一致”的优先招录。
第二类对象在第一类对象招收完毕后有剩余学额的学校再进行招录。该类对象按取得房产权证先后顺序依次招录,因学额已满而无法入学的,在本镇乡(街道)内调剂解决。
第三类对象在第二类对象招收完毕后有剩余学额的学校再进行招录。该类对象依据父(母)在我市经商或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时间长短等统筹安排到有剩余学额的学校就读,也可以通过电脑派位方式安排入学。
民办学校录取:
民办学校审核通过对象(含小升初直升对象)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时,一次性全部直接录取;超过计划数时,先录取直升对象,剩余计划数通过电脑派位系统录取(全部纳入电脑派位系统、全部通过电脑随机派位产生)。未被电脑派位录取的或录取后放弃就读的学生,回公办学校就读时,统筹安排入学。
民办学校没有完成招生计划时,可以向局书面提出补招申请,经审核并报绍兴市教育局同意后,在绍兴市范围补招。
录取进程:
第一阶段:7月15日前,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同步录取(含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录取),录取结果由学校通过校务公开栏等方式及时公布。
第二阶段:7月25日前,公办学校统筹安排未被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录取的和被民办学校录取后放弃就读的学生入学。
第三阶段:8月5日至10日,未完成录取计划的民办学校在绍兴市范围内补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