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适龄学生申请入学资格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城区户籍及有房产适龄学生。
1、户口本:含户主页、适龄学生父母页、适龄学生本人页。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产权共有仅限夫妻)。
3、适龄学生医学出生证明。
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法提供房产证,除提供以上相关资料外,需区分以下情况,分别提供相关材料:
A、房产证在银行抵押的:由抵押单位经办人签字的房产证复印件(抵押单位盖章、有经办人姓名和联系电话)、抵押贷款协议书。B、已入住但房产证未办理的:网签的购房合同和正式购房发票和契税票据(民间契约及协议不作为房产依据)。 C、自有宅基建房的:不动产证。 D、单位集资房的:单位产权证明、购房票据。 E、适龄学生与祖父母长期同户(户口在一起,自学生出生无户口迁移史)当年只照顾一个儿子家庭的一个孩子:其祖父母房产证、户口簿(户主页、父母页、本人页);父母(法定监护人)双方的无房证明(持身份证在数据和政务服务局自行打印);与祖父母不同户的提供其祖父母房产证、祖父母户口簿、父母户口簿、学生户口页,还需提供由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的祖孙关系证明。F、享受政府经济适用房和公租房的:住建部门提供的有关审批手续原件及复印件、缴纳租金的原始发票及复印件(至少半年以上)。 G、拆迁户未入住新房的:住建局提供的拆迁证明、原房产复印件、拆迁协议。
(二)外来务工随迁子女
1、户口本:含户主页、适龄学生父母页、适龄学生本人页。
2、家长的合法劳动合同:务工人员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经社会事务局备案的《劳动合同》。
3、适龄学生医学出生证明。
(三)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1、户口本:含户主页、适龄学生父母页、适龄学生本人页。
2、营业执照:2024年3月1日前办理的营业执照,门店房产证复印件、实际经营场所租房协议及2024年以来至少3个月以上水电费缴费凭单,以及法人经营流水。
3、适龄学生医学出生证明。
(四)其他情况入学学生
1、军人、消防人员子女就近入学资格由海兴县人民武装部会同教育局按照《沧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协调办理。
2、华侨、港澳台籍子女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可凭居住证接受义务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