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宁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专业术科测试4项评分标准
一、100米跑(25分)
1.场地设备:符合《田径竞赛规则》的400米半圆式田径场地和相关电子计时、发令设备。
2.测试要求:测试时考生可以使用起跑器,也可不使用起跑器,但必须采用蹲踞式起跑。考生可穿自备的钉鞋进行考试,但钉鞋必须符合规定(鞋钉长度不得超过9毫米)。
3.成绩计取:该项目使用电子计时器计时。每位考生只测试一次,该次测试成绩为该生该项目最终成绩。
4.犯规判罚:
(1)对第一次起跑犯规的考生应给予警告,并向该组所有考生发出警告。对于第一次犯规并警告之后再次出现起跑犯规的考生(不论是该组的一名考生或多名考生),取消该项目测试资格。
(2)如考生在测试过程中有意妨碍、阻扰、影响其他测试考生,取消该生该项测试资格。
二、原地推铅球(25分)
1.场地设备:按《田径竞赛规则》设置场地。男子测试铅球重量为5.0千克,女子测试铅球重量4.0千克。
2.测试要求:考生站立在投掷圈内,采用原地侧向或背向均可,不得做滑步或旋转动作。推铅球时,应将铅球置于锁骨窝处,用单手由肩上推出,不得将铅球移至肩下或肩后抛掷。球推出后,脚不得踏出投掷圈或踏在抵趾板上。身体各部位不得接触投掷圈前半部圈外地面。球出手后必须从投掷圈后半部退出场地。
3.测量成绩:在铅球落地点后沿垂直插扦,用激光测距仪测量投掷圈内沿至球落地点后沿之间的距离。每人试推3次,每次试推均测量成绩,最好一次试推成绩为该考生该项目最终测试成绩。
4.犯规判罚:如果考生在试推中出现下列情况,判为本次试推失败。
(1)铅球出手姿势不符合原地推铅球的测试要求。
(2)开始投掷之后,身体的任何部位触及投掷圈或圈外的地面。
(3)铅球第一次接触地面时,触及落地区角度线或落在落地区角度线以外的地面。
三、立定跳远(25分)
1.场地设备:跳远红外测量垫。
2.测试要求:考生应在起跳线后起跳,身体任何部位不得接触起跳线,原地双脚起跳落地,动作完成后向前走出测试区。测试时只准穿平底运动鞋。
3.测量成绩:每人试跳3次,每次设备自动播报记录测试成绩,最好一次试跳成绩为该考生该项目最终测试成绩。
4.犯规判罚:如果考生在试跳中出现下列情况,判为本次试跳失败。
(1)起跳时,双脚移动。
(2)起跳时,双脚或双脚中的任何一只脚触及起跳线或起跳线前的地面。
(3)动作完成后向后走出测试区。
四、800米跑(25分)
1.场地设备:符合《田径竞赛规则》的400米半圆式田径场地和相关电子计时、发令设备。
2.测试要求:采用站立式起跑,起跑“分组不分道”,编号为1-10号的考生在第一起跑线起跑,起跑后直接抢道。11-16号的考生在第二起跑线起跑,跑完第一弯道后进入直道抢道。在第二起跑线左侧弯道线上每隔5米摆放锥形标志物,在第一弯道与直道交界处设抢道标志旗。
3.成绩计取:该项目采取电子计时器计时。每位考生只测试一次,该次测试成绩为该生该项最终测试成绩。
4.犯规判罚:
(1)对第一次起跑犯规的考生应给予警告,并向该组所有考生警告。对于第一次犯规并警告之后再次出现起跑犯规的考生(不论是一名或多名),取消该项目测试资格。
(2)如考生在测试过程中有意妨碍、阻扰、影响其他测试考生,取消该生该项测试资格。
(3)当考生在弯道上内侧的线上或线内跑进时,应取消其该项的测试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