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哈尔滨双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教育百科2024-05-29 10:13:45未知

2024哈尔滨双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哈尔滨市双城区教育局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黑龙江省民办中小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黑龙江省中小学校“四零承诺”实施细则(修订)》《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有关工作的通知》以及《哈尔滨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招生。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由区教育局以国家和省市的相关政策法规为依据,以有利于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有利于发展素质教育为原则,依法依规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的各项要求,严格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

  (二)坚持属地管理。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属地管理,区教育局负责制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并负责组织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按照方案要求开展招生工作。

  (三)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区教育局在政府领导下,持续推进落实中小学“四零承诺”,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以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等任何名义挑选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招收特长生。

  二、总体要求

  (一)确保学位资源满足入学需求。目前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学位总量完全可以满足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需求,城区内学校由于历史原因及受城市规划建设的影响,教育资源分布相对不够均衡,对于“大校型”学校要及时准确掌握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需求,遵循“两个一致”原则,及时根据情况作出研判,切实做好学位供给保障工作。

  (二)严格执行“公民同招”的要求。坚持将民办忠植中学招生工作纳入全区统一管理,优先满足我区学生(户籍或学籍在双城区)入学需求,我区未招满的,经区教育局同意,可以跨区(没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区优先)招生。忠植中学必须在区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范围内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先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三)严格执行“划片招生”的要求。区教育局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划定招生学区范围。各校必须严格执行划片招生的要求,不得跨片招生。

  (四)严格执行“阳光招生”的要求。各学校要提前通过互联网等多种方式公布本校的招生政策、划片范围、报名条件、招生程序等群众关心的重要信息。公办小学和忠植中学使用“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公众号“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进行招生,实现报名、入学材料比对审核和录取一网通办。要加强学籍管理工作,杜绝“人籍分离”,利用学籍系统严控起始年级超标准班额。继续采用“两先、一抽、不调”的办法分班,通过电脑随机方式均衡分班。

  (五)严格落实“控辍保学”的要求。各校要健全完善控辍保学长效机制,校长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岗位职责,做好控辍保学摸排工作,重点关注脱贫户和监测户家庭儿童、残疾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坚决防止造成新的辍学。各学校要在招生结束后,将学区内适龄儿童入学情况与招生前摸排台账比对,对未在本学区入学的适龄儿童逐一建立台账掌握去向,确保每名适龄儿童都接受义务教育,持续巩固我区控辍保学工作台账常态化清零结果。

  (六)严格禁止违规招生的行为。各校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违规跨学区招生;严禁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种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或以举办各种实验班名义违规分班、违规收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三、工作任务

  (一)公办小学招生

  1.招生入学对象。

  2024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出生)、具有我区常住户口或在我区居住且符合在我区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各校不得违规招收年龄不足(2018年8月31日之后出生)的儿童,一经发现,问责校长及相关责任人。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需延缓入学的,应由法定监护人向其户籍地所在学区公办小学提出推迟一年入学的申请,由学校报区教育局批准,方可延缓入学。延缓入学期满,没有特殊原因的应及时入学,确需继续延缓入学的,要继续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继续延缓入学。已申请延缓入学儿童,入学时与所在学区内其他儿童享受同等入学资格。未按时提出申请,擅自延缓入学的超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入学。

  2.按学区就近入学。

  公办小学招收区教育局划定学区内和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报名时,需提交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的户口簿和住宅产权证。

  适龄儿童在学区学校入学,遵循“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与父母户籍一致(户主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与住宅产权证(住宅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致(户籍、住宅地址均在学区内可视同一致)。

  使用“四老”住宅产权证入学的,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可视为“两个一致”:一是适龄儿童在“四老”户籍上必须是报户出生;二是适龄儿童的监护人至少有一人的原始户籍就在“四老”户籍上(没有户籍迁移痕迹)。

  学校优先招收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对不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分类登记。学校招收全部符合“两个一致”条件适龄儿童后,仍有空余学位,在招生计划内按以下序列补招。

  第一类:住宅产权证地址在学区内且住宅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适龄儿童与父母户籍一致,但户籍地址不在学区内。

  第二类:适龄儿童与父母户籍一致且户籍地址在学区内。如果是空挂户口,须是拆迁(棚改)区域内的,需区城市更新服务中心提供拆迁(棚改)证明材料。

  第三类:其他类。①适龄儿童与父母户籍一致,但户籍不在学区内,经入户调查其父母在学区内有一手住房,但不能提供名下住宅产权证书或机打发票,且整个小区均无法办理住宅产权证书的,需提供手写发票、购房合同及年初以来的电、暖、物业费收据。②适龄儿童与父母户籍一致,经入户调查其父母在学区内购买二手住房,但所购住房非个人原因无法过户的,需提供原始票据、买卖协议及年初以来的电、暖、物业费收据。无法过户住房,须在区房产住宅局提供的尚未解疑小区名单之内。

  不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适龄儿童,或是学区学校满足招生计划无法接收入学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入学。

  3.统一网上报名。

  6月3日—14日,公办小学新生进行网上报名、信息采集,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公众号“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进行入学报名并上传相关入学信息。报名信息采集不得要求提供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完成,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4.核验报名信息。

  6月17日—27日,核验公办小学新生报名信息。对户籍或住宅产权证(机打发票)有伪造嫌疑的,移交公安、不动产等部门核实处理。

  5.确认录取结果。

  7月19日前,完成公办小学录取确认工作,并陆续发放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

  (部分时间安排可能会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如有调整将提前进行通知)

  (二)公办初中招生

  1.招生入学对象。

  初中招生对象为具有双城区常住户口或在双城区居住且符合在双城区就读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2.实行对口招生。

  公办初中招收区教育局指定的对口小学毕业生和统筹安排的小学毕业生。严格执行市教育局规定(从2018年小学入学新生年级开始,学位充足的初中学校,执行对口直升政策;学位紧张的初中学校,只有符合“两个一致”的小学毕业生方可直升对口初中,其他情况由区教育局根据学生实际住址和初中学校学位情况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初中就读),规范招生秩序。

  区直小学对口初中:

  (1)实验小学对口第五中学;

  (2)第二小学对口第二中学(环城内团结大街以北)和第六中学(团结大街以南及其他);

  (3)第三小学、第四小学、第六小学、第七小学、第八小学对口兆麟初中;

  (4)第五小学对口第二中学;

  (5)第九小学对口第四中学;

  (6)第十小学对口第二中学;

  (7)第十一小学对口第六中学;

  (8)兆麟小学对口第二中学(环城内新兴路以南)和第四中学(环城内新兴路以北及其他)。

  第二小学、兆麟小学毕业生需提供法定监护人名下的住宅产权证书或机打发票,依据“两个一致”原则确定对口初中。

  根据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工作需要,拟于2024年8月底前公布区直小学对口初中调整意见,2025年秋季招生正式执行。

  乡镇(街道)小学对口初中:

  (1)乡镇(街道)有1所初中或九年一贯制学校的,直接对口升入;

  (2)乡镇(街道)有2所初中或九年一贯制学校的,执行原分配原则。

  3.返回户籍地初中就读。

  (1)在哈市其他区、县(市)就读小学的双城籍毕业生,无论是公办小学、民办小学还是民族小学,均可回到我区公办初中就读。家长可以向就读小学提出回户籍地读初中的申请,由毕业小学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各公办初中负责平台的老师要时刻关注返籍学生信息,及时和教育局基教一科沟通。

  (2)从哈市以外返回的双城籍小学毕业生,可以回我区就读公办初中。家长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区教育局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

  家长在“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公众号“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填报回户籍地就读初中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安排办法同随迁人员子女一致。

  4.切实做好俄语班招生工作。

  双城区第六中学开设俄语班,在全区范围内招收小学应届毕业生,限额100名。城乡各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要采取不同方式、通过不同渠道,积极宣传第六中学俄语班招生政策,宣传到本校六年级的每一名学生家长。

  志愿到第六中学俄语班学习的小学应届毕业生,须在6月12日—21日到第六中学进行现场报名。报名人数超过100名时,采用电脑派位方式招生;报名人数少于等于100名时,全部直接录取。俄语班招生在7月10日前完成。俄语班招生结束后,第六中学填写招生名册,经区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统一提档。(第六中学俄语班招生简章附后)。

  5.报名招生时间安排。

  6月3日—17日,区教育局确定对口初中的小学毕业生、返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公办初中的小学毕业生,须在“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公众号“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请,并上传相关入学信息。外省外地因特殊情况不能申请的,可以携带相关证件(户口、小学毕业证和学籍证明)到区教育局进行线下申请。

  6月17日—27日,对公办初中学校信息进行核验。

  7月8日,将所有报名但未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数据导入“公办招生数据库”。

  7月9日—10日,对报名民办初中但未被录取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信息进行补充。

  7月19日前,完成公办初中录取确认(含完成小学生对口初中学生信息导入和补充)。

  8月2日—5日,陆续发放公办初中入学告知信息。

  (部分时间安排可能会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如有调整将提前进行通知)

  (三)民办初中(忠植中学)招生

  忠植中学招生工作严格按照《黑龙江省民办中小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黑教规〔2020〕1号)、《哈尔滨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细则》(哈教规〔2020〕1号)和《2024年哈尔滨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流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执行。招生报名须通过“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公众号“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进行信息采集与审核。

  严格执行免试入学规定,优先满足我区学生(学籍或户籍在双城区)入学需求。我区报名人数超过660名时,实行100%电脑派位随机录取;我区报名人数少于等于660名时,全部直接录取,剩余计划,经区教育局同意可接受跨区报名,按规定流程录取。

  坚持公办、民办初中同步招生原则。我区小学毕业生只可选择公办或民办其中一种入学方式,不可兼报。区直小学毕业生一经报名民办初中(含资格审核未通过、误报后撤不出、报名未中签、中签后未缴费等情形),即视为放弃公办初中对口资格,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忠植中学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招生工作流程,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完成报名、审核、录取、分班等一系列工作,全程公开公示,接受社会各界广泛监督。(忠植中学招生工作流程附后)

  (四)做好特殊群体招生入学工作

  1.妥善安置适龄残疾儿童青少年入学。

  视障、听障、智障适龄儿童原则上应到区特殊教育学校或市特殊教育学校就学;能够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的,可以到普通学校就学,普通学校不得拒绝接收。接收残障儿童少年就学的普通学校要做好随班就读教育。

  2.妥善安置优抚对象子女入学。

  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认真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置在我区居住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援鄂医护人员子女、援汶立功人员子女等优抚对象入学。

  3.加强外籍学生的入学管理。

  我区各中小学校均不具备接收外籍学生的资质,各校均不得接收外籍学生入学。

  4.切实做好随迁人员子女的入学安置工作。

  区教育局按照“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原则,根据我区外来务工人员居住的实际、现有生源不足等情况,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置随迁人员子女就学,确保“应入尽入。各中小学校不得直接招收随迁人员子女入学。

  (1)外地(非双城区户籍)适龄随迁人员子女拟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及随迁子女的户口簿、在我区居住的居住证。6月3日前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区教育局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6月12日—17日,进行网上报名、信息采集。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进行入学报名并上传相关入学信息。特殊原因不能在网上申请的,可线下申请。

  (2)本地(双城区各乡镇户籍)适龄随迁(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读区直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的,踏查工作按如下程序进行:乡镇小学新生(户籍地是乡镇),由流出地的户口所在乡镇中心小学校负责踏查,学校出具确认名单、校长签字、加盖公章;乡镇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由流出地的对口初中学校负责踏查,学校出具确认名单、校长签字、加盖公章。

  ①小学入学的:6月10日前,适龄儿童监护人需向户籍地中心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提出到区直小学就读申请,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户籍证明(户口簿)复印件,产权证、租房协议],填写《2024年进城务工子女就读小学情况统计表(表1)(表2)》。

  ②初中入学的:父母在城区买房的,学生可以随迁到城区入学,家长须在6月20日前将户口(学生与父母在同一户籍)、住宅产权证书或机打发票复印件报户籍所在中学,由学校统一填写《2024年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读初中情况统计表(表3)》;父母在城区租房的,家长须在6月20日前向户籍所在中学提交申请和佐证材料[户籍证明(户口簿)复印件、租房协议],由学校统一填写《2024年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读初中情况统计表(表4)》。

  各学校在6月28日前将三个统计表和佐证材料报教育局基础教育一科。统计表电子版上传到指定邮箱:scqjj1@163.com

  适龄随迁人员子女就读区直小学或初中,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非热点、非大校型、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5.其他统筹安排对象。

  区直选择民办初中放弃公办初中对口资格的小学毕业生,待忠植中学录取结束后,由区教育局与适龄随迁(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一并统筹安排到非热点、非大校型、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初中。乡镇的,回户籍地初中学校就读。

  (五)严格执行分班、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

  1.认真解决现有“大班额、大校额”问题。

  通过限招、调剂等举措,合理分流学生,确保2028年底消除现有“大校额”学校。今年秋季招生,实验小学、第八小学、堡旭小学限额270人,兆麟小学限额330人,忠植中学限额660人。

  (1)实行城区热点小学(实验小学、第八小学、兆麟小学、堡旭小学)“两个一致”、“六年一学位锁定制”(适龄儿童从登记入学当年起至六年级毕业所居住的学区住宅,原则上六年内只提供一个入学学位,即六年之内不能再作为其他适龄儿童入本学区学校的依据,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如果该住宅有其他适龄儿童入学,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热点小学划定实施动态调整机制。

  自2024年6月14日(以产权登记日为准)起,凡购买实验小学、第八小学、兆麟小学、堡旭小学的学区内已作为2023年新生入学凭证的房产,不再做为2024年新生入学凭证。

  2.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班额。

  区教育局做好因户籍制度改革和城镇化带来的学龄人口变化预测工作,通过新建、扩建、改建学校扩大办学规模等措施,确保城镇新增学龄儿童就学需求,确保小学、初中起始年级按照国家规定班额标准(小学班级限额45人、初中班级限额50人)编班,杜绝出现新的“大班额”问题。如学区内适龄儿童数量超过小学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非大校型、有空余学位的小学。

  3.严格执行均衡分班办法。

  严格执行均衡编班规定,坚持采用“两先、一抽、不调”的办法分班,继续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均衡分班。

  8月27日—28日,全区统一进行新生分班和抽签确认班主任及任课教师工作。

  4.严格学籍管理。

  各小学要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及时为已报到入学的一年级学生注册电子学籍,不得为未报到的学生注册学籍。各初中要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及时做好学籍注册工作,不得为未报到学生注册电子学籍。坚决杜绝出现“人籍分离”情形。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和协调机制。

  为切实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区教育局成立工作专班,由一把手负总责,主管局长具体负责,建立协调机制,会同公安、住建、不动产、税务等部门协助核查入学户籍和住宅信息,确保招生工作透明公正,并会同应急、信访等部门,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二)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

  区教育局和学校要通过公众号、网站公示、张贴公告等形式,及时向家长和社会公开招生工作信息,实现“阳光招生”。同时,积极宣传我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成就及促进学校优质均衡发展的政策,积极推介百姓家门口的好学校,引导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降低择校愿望,避免盲目跟风择校。

  (三)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

  区教育局坚持对招生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及时查处违纪违规事件,确保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对违规情形,责令限期整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对校长及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理。忠植中学如存在违规招生行为,按照规定,核减当年或下一年度招生计划,直至停止招生或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工作咨询电话:83363012

  监督举报电话:83363019

  信访接待地址:区教育局信访室

  附件1+双城区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政策解读

  附件2+双城区第六中学2024年俄语班招生简章

  附件3+哈市2024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附件4+2024年哈尔滨市双城区忠植初级中学校招生工作流程

  附件5+2024年哈尔滨市双城区忠植初级中学校招生简章

  附件6+2024年双城区城区小学学区划分一览表

  附件7+2024年双城区区直小学学区划分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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